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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消费观演讲稿

时间: 06-01 栏目:演讲稿

1我的消费观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讲的题目是我的消费观。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本资.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2我的体彩“消费观”演讲稿

我因爱体育而爱体彩。每天上下班时,只要有时间,我都会购买1、2注体育彩票。第二天上班时,我会早早地到单位打开电脑查询中奖号码。听到楼道里传来同事熟悉的脚步声时,我还会故弄玄虚地喊:“我又中了……”这时,同事就会忙不迭地跑过来。这时,我才慢悠悠地说:“……三个号。”

在单位,我买体彩是出了名的,从体彩诞生的那天起,我就与她风风雨雨、欢欢乐

乐一起度过,到目前已有十个春秋了。如果哪天我不买1、2注体彩,我就感觉坐卧不宁。有人说我“上了瘾”,有人叫我“铁杆彩迷”,有人居然还说我“想钱想疯了”……对于这些“褒贬之词”,我丝毫不在乎,因为我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体彩“消费观”。十年前,当我迷恋体彩“不能自拔”时,老婆曾一度闷闷不乐,就差“大动干戈、兴师问罪”了,多亏我见微知著,及时向她打开我的“心扉”,亮明我的“观点”。我对老婆讲的那番话可谓“高屋建瓴”,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当时,我是这样对她说的:首先,我买体彩是有计划的投资,数额不大,绝不会影响家庭日常开支和正常生活;其次,我本人不吸烟不喝酒,与其培养那些危害身体的兴趣,还不如“消费”体彩,并且吸烟喝酒消费要比“消费”体彩多得多;第三,国家搞体育设施建设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发行体彩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购买体彩应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所以我买体彩是在做好事,是奉献社会的爱心行动;第四,购买体彩也是“购买希望”,每次几元钱的投入,说不定哪天就能得到巨大回报,甚至能改变生活和人生。听了我这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宏论”后,老婆不再发牢骚,还没发动“战争”就成了我的“俘虏”。

十年来,我的体彩“消费观”不但“教育转化”了老婆,而且也影响和感染了我周围的同事和朋友。每次和他们一起外出时,路过那些配有健身器材的广场、车站、小区时,我都引导他们到那里锻炼一番。然后,骄傲地向他们说起,这些体育器材里有自己“消费”的体彩资金,并借机发动他们一起来“消费”体彩。同时进一步呼吁:只有全社会都关心体育事业,每个人都来购买体彩,这样随外可见的体育器材才会有资金可买,才会越来越多,才会早日形成全民健身热潮。听了我这番话后,同事或朋友都会对我的体彩“消费观”另眼相看,同时也对我流露敬佩之情。

如今,在我体彩“消费观”的影响下,我身边的“彩迷”越来越多。因为,他们都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购买体育彩票不仅是自己实现梦想的一种途径,更是对发展祖国体育事业的一种奉献。

3新消费我做主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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