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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时间: 05-13 栏目:心得体会

1处理交通事故的体会

一、安全带保安全

安全带是一个很多司乘人员很不以为然的问题。在城市道路驾驶,我个人观点安全带的作用大部分是应付交警,实际作用并不大。而在高速公路上,系与不系安全带却会在事故后果中产生天壤之别。我了解到有两起小车单方造成的死亡事故都是没有系安全带引起的,其中一起是辆帕萨特自翻,车上只有司机一人,如果他系上安全带的话,我个人认为最多是轻伤,法医鉴定为颈椎骨折致死,全是翻车时身体不受限制运动造成;第二起也是小车单方,在高速行驶时前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多次撞击道路护栏,共有司乘两人,司如果系了安全带毫发无伤,而副驾驶上的乘客因为没系安全带,且在放倒的座位上斜躺着休息,结果在车辆失控打时被从后风挡玻璃处甩出车外致死。

二、爆胎时的操控处理

刚才提到了车辆爆胎,在高速行驶时小车爆胎尤其是前轮爆胎造成的后果远比大车爆胎严重,爆胎虽然不可预料,但在事故处理中常常发现一个现象:如果是左前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撞击护栏,撞的往往是右侧护栏,反之亦然。究其原因,在车辆爆胎时因胎径及摩擦系数的不同,车辆的运行轨迹将偏向爆胎的方向,爆左前轮向左偏,爆右前轮向右偏,而司机在打方向纠正时,指向性能反映在已爆胎的车辆上是有一个迟缓性的,加之因爆胎造成的慌乱,常常造成纠正过度,从而人为加剧车辆的失控,致使左前轮爆反而撞上了右边护栏,甚至连续多次撞击左右护栏的现象发生。正确的做法是在车辆爆胎时,首先要紧握方向,不管车头向哪偏,给一个固定的纠正角度(这与实际车速有关)并用力保持,同时不要采取紧急制动,因为这时车辆的制动能力在纵线上是不平衡的,让减速行为掌握在受控制的过程中并努力保持原来的行车轨迹,切忌急打方向纠正。

三、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的危害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你驾驶一辆时速100KM的小车,假设你身高170CM,从你眼睛发现情况,到大脑做出判断,再反映在刹车制动,生理上的反应时间是1.7S左右,而这时你的车辆已经前行了47.2M。40米的距离!我只有两句话:一句是“十祸九快”,一句是不要迷信“好车”,往往有些人迷信自己的车好,性能就好,其实交通事故里有宝马,有保时捷卡宴,还有S80,不管日本车欧洲车,只要超速出事,该死死该伤伤,一点不耽误。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高速是120KM/H,这是写在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据国外资料,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KM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四、高速公路的标线、标牌和警告

很多司机在高速上都会发现高速沿线不时会有这样那样的警告标语和警示灯,我以前也是没有在意这些东西,但干了这几年才深深感触,那每个“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的标语和这样那样不起眼的小黄灯、小蓝灯后面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和残酷,相信我,这些东西的设置决不是随心和随意的,没有十几条、几十条人命和规律性的大事故发生,高管部门和公安交警是不会费那个周折的。当您在路上见到类似的警告标志时,一定要有意识的降低车速并保持车距,同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距离产生美,这点用在安全行车上很有好处。

五、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

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大的财产损失事故甚至伤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动现场的(抢救伤员除外),这时就牵扯到两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了:设置警告标志和电话报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移动的,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且人员要移到公路护栏外。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为设置的警告标志达不到这个距离,致使发生二次事故,那么事故民警是一定会在二次事故中划责任的,最起码是次要甚至同等!发生事故后,设置警告标志、人员移到路外、及时报警这三样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致使加重事故后果或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处理某交通事故的心得体会

就当是我是完美主义吧,从广西回来后,总觉得在处理那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比如谈判技巧、与当事人的关系等等,律师给当事人的印象首要的并不是他有多帅多有风度,而应该是可靠,以良好的法学素养作为基础,外加良好的交际手腕,在处理各种关系与问题时显得游刃有余。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20XX年12月27日找到我时,大致讲了基本情况,正好我有一些相关的知识储备,所以还是比较自信,再说有很多资深律师在,自己不能提供帮助时可以请教他们的,一般有人进办公室找我时如果不是当事人本人,而又讲不清楚情况,我会直接拨打当事人电话了解基本情况,甚至打给与他案件相关的人员询问,当然语气和态度很重要,第一要有礼貌,第二要有底气,然后综合情况给出法律意见,这起交通事故是20XX年12月1日发生的,司机撞人后驾车逃逸,受害人胡某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但交警部门一直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有给胡某做法医鉴定,司机方态度也很强硬,通过各种手段要胡某快点出院,这些情况给我的第一反应是司机方在广西藤县具有相当好的社会关系,交警部门已经受到干扰而没有公正执法。我给出的法律建议时,必须去广西详细了解情况,先协商调解解决,调解过程也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和取证的过程,调解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诉,这是第一步要做的,但这一步的工作没有律师参与当事人和其家属是无法完成的,于是我建议当事人家属考虑与我签订一份非诉服务合同速去广西,如将来需要起诉,再签订诉讼服务合同。

第二天,当事人家属接受了我的建议签订了非诉服务合同。

前面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做得还好,唯一的瑕疵是知识储备还不够,但接下来的时间是可以查询资料进行研究的。

面对当事人的费用开销,我的态度是非常同情的,但不应该表现的过于同情,以降低律师的威望,以后我要做好的是在开销方面尽节俭义务,但该花钱的地方不用不好意思,如果当事人自己都不计较,反而是律师不够大气了。

到广西的第一件的事情,直接去广西人民医院了解受害人胡某病情,与主治医生进行沟通,家属反映医生态度不好,不让调取病历资料,我去了之后医生还是比较配合的,告诉了我调取病历资料的程序,当然知道我的身份和凭三寸不烂之舌医院不敢为难家属,于是向医务科申请顺利的调取了所有的病历的资料,防止司机方拉关系隐匿、销毁和篡改病历资料。为后面的法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保留原始资料。

第二件事情,去藤县滕州镇交警中队了解案情进展。这一步是比较考验人的,我承认在这一步上有失误,走进李队长办公室,大家彼此印象是比较良好的,但后来两天让他了解了我太多的真实想法,我应该要保留一些神秘感的。我的策略是,如果受害人和司机愿意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能够就赔偿额达成一致,其他的问题随便交警部门处理了,要不要出责任认定书和做法医鉴定以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随便交警部门了,他没有依法办事是他的问题,我只管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其实,司机的赔偿数额得体,可以免除和减轻他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他们有利的,但司机方在藤县的关系网超乎我的想象,第一交警部门根本就是不慌不忙,第二司机方态度傲慢根本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他们的配合真的很默契。

撞人逃逸要承担全部责任我相信在这点认定上应该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谁是真正的驾驶人,李队长言几个小时后有一个叫苏林的人去交警部门投案,但不是车主,责任主体的认定关系到以后的赔偿,显然车主的赔偿能力要高于投案的苏林,《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出借、租赁的,发生交通事故由借用人、承租人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况不良和借用人、承租人没有驾驶资格的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我们要求看监控录像被交警部门拒绝,但我相信以后通过争取是可以看到的。后面的较量还没有开始。

和司机方在谈判时,我的瑕疵在于不应该过于强调法律,而应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为谈判和调解是不同于法庭庭审的,不应该表现出太多的对抗性,当然司机方确实态度傲慢,而我保持了基本的礼貌,但是不管能不能达到谈判目的,我都不应该过多强调法律,这样谈判容易陷入僵局。记住这一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胡某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我是这样确定的: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30%(伤残等级)X17064(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102384元。

2医疗费

截止201年12月31日:13500元

3后续治疗费:20000元

4误工费:400元(日工价)×住院31天(截止12月31日)=12400

5护理伙食费:(96+40)×31天=4216元

6交通费:3000元

7营养费:10000元

8精神损失费:1000元

9整容费:5000元

总计:171500元。

在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我不敢把赔偿数额定的太低,怕对胡某不利,毕竟我认真的看了他的病历资料。

由于谈判陷入僵局,只能诉讼解决了,我后来采取了很多方法督促交警部门公正执法,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反映情况,但我感觉对抗公权力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再次感到中国的体制问题。开始我担心自己做得太绝情,这样去反映情况会不会影响交警队李队长的仕途,后来想想,确实是交警部门程序违法在先,为了使问题快点解决,我只能这样做了,至于对还是错,我需要一段时间思考。

我想接下来胡某要做得的是收集好证据,为以后起诉做准备。

3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修车的费用;

(2)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以上就是我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的新《交通法》的确对车主有些不公平,所以遇上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处理。一切按法律办事没有错,走邪门歪道只会更加复杂。不过也要视情况而定,行动上我们不能走邪门外道,但是必要时还是可以在精神上给对方一点点压力。让其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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