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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稿

时间: 04-27 栏目:演讲稿

1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稿

公安厅设在市东方红广场的西口,我家住在市东方红广场的东口。我每天上下班都要穿过两道斑马线。因为我长得像“公务员”,打扮得也像“公务员”,常从此过马路的人们,基本上都“认识”了我。长得像,那是鼻梁上架副眼镜;打扮像,那是我在机关常有处理不完的文字材料,总习惯把它们装在简易文件袋里,随身提来提去。我常提醒自己:走路规范一点,你是公务员,是有警察身份的公务员!日子久了,过马路时就听到身边行人对话:“这人从不闯红灯”、“嗯,素质还不赖”、“干部耍嘴皮子那不管用,用行动说话,百姓服。”

路人的评议,令我脸上大放光彩。其实还不止这些,在东口值勤的交警和秩序督导员也渐渐“认识”了我。他们常与我打招呼:“您好,上班去啊”、“噢,您下班啦”……我们之间的热火劲,令许多路人猜疑。其实我从来不炫耀我的身份,也没必要向这些辛苦在一线的同志摆“机关架子”,他们最讨厌的就是懂法不守法、执法又损法,把特权写在脸上、把蛮横裹在身上的耍派头的“上级”,干什么事都想让基层的同志提供个方便,“法”由此在这些人居高临下的身份中而失色。我鄙视这样的人,更不愿做这样的人。

过马路看似极其平常的事情,但要把斑马线作为规矩、把红绿灯作为习惯、把交通警作为挚爱却并不容易。我心中绷着“自己是特殊公务员”这样一根弦,每遇过马路,身上就有一种约束自己的意识:别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要用自己的双腿“量法”,用自己的脚印“写法”,用自己的行为“扬法”。尽管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却清楚自己是什么人;尽管没有人专门监督我,我却用公务员应该成为公众眼里的标杆这样一个硬指标比照自己。小事面前看品质,红绿灯下识法德,斑马线上验素质。过马路养成“绿灯行红灯停”的习惯,习惯使自己的行为自愿自觉。不管过马路时车少车多、人稠人稀,自己都坚持看灯迈步,从不投机。有时夜里出行,前不见车影,后不见行人,但红绿灯依然变幻,自己也就照旧依规而行。

很多时候,我像模像样地往斑马线前一站,或走或停,都有许多人参照着。只要有我从此过,秩序督导员的哨子就会歇下来,手中的小旗便也垂下来,因为我就是规范,我就是引领者,比他们吆喝管用。上了斑马线,正走着,灯变了,我就打个手势,让身边的行人跟我一起小跑几步。有人不理解,问:“半路上变灯,这不怪我们啊,跑什么?”我的回答是:“在人车抢道的问题上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前,我们不妨增强一下自我保护意识,趁车还未动,我们先到达彼岸,这不好吗?为何非要感受人车交混之苦呢?为何非要体验人车相撞之险呢?”有时候,绿灯亮了,行人动了,而右拐弯的车辆却一路不减速地冲过来。尽管本市出台了“斑马线上车让行人”的规定,但自觉执行的机动车太少。有规不循,有法不依,那不是摆设?一些时候,我挺身上前,很严肃地打一个停车手势。车在斑马线前停下来,行人高兴,可司机一脸的疑惑:这人是谁?我向司机礼笑:“让一让不是挺好吗?互相抢,等发生了不愉快,对大家都没有什么好处!”

斑马线很短,但遵章守法的路很长。有相当一部分人,脑子里还没有守法安全意识。过马路,要么不走人行道,要么和灯抢,要么人车争道。其实经常不守规矩不循法理的人,细究起来,并没有什么特急之事要办,也不是一点不了解法律,他就是习惯使然,没有被危险绊倒,便感受不到“法”对自己的好,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于这样的人,身为公务员,是有责任现身说法、用自己遵法守规的行为来影响和带动他们改过立新。

我上班和回家的路很短,但丈量责任的尺度很长。这种责任就是学法要执法、要用法来带动社会所有人来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我坚信,从我做起,从过斑马线这件小事做起,文明社会就会距我们愈加的近。

2做一名学法用法守法的公务员

做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公务员,关键之处落在“守”与“执”

法是什么,法是我们公务员心里的一杆秤,只有我们心里有法,才不会犯法,否则,你就是把法律法规倒背如流,又能怎样?老百姓的心中也有一杆秤,那是衡量我们公务员功过是非的一杆秤。你如果能过了这两杆秤,就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所以说,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是靠嘴,而是要落到实处,落在“守”和“执”字,尤其是对于与法律息息相关的部门或具有执法权力的机关,要做到自律严执。

一是因为法律的执行作为普遍意义上的守法,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正如只有政府诚信,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风气一样,公务员守法,是全社会成员守法的基础。

二是公务员的守法外延要远远大于普通公民。比较一下公民和法律的关系同公务员和法律的关系之间的差别,我们就可以看到,对国家公务员的守法标准,显然是要远远高于普通公民的。普通公民只是在履行法定义务上,才有守法的要求。而公务员不但要遵守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还要严格依照关于国家权力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办事。

三是公务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更要做到坚持原则,恪守章程。对于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履行的义务,没有推诿的权利,当然,也丝毫没有仅仅凭着自己良好愿望无法律依据地办事的权力,才有资格成为一名法治型的公务员,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做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公务员,重点内容落在“情”与“理”

很奇怪,学法知法守法执法,怎么能掺乎进“情”和“理”,那不是与严格执法,按章办事背道而驰吗?其实不然,这里所说的“情”并非是指人情世故,而是指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种方式方法,即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同时,以饱满的热忱和积极的态度,主动对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服务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具体到工作中,就是要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融会贯通,落到实处。譬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接待各类咨询的人群,实事求是地说,有确实不懂政策需要解释或寻求帮扶的,也有无理取闹的。我们在接待的过程中,坚持的观点是:对咨询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对寻求帮助的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对无理取闹的也要坚持以诚待人,按章办事。前不久,有一名群众,不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和就业援助的各类范围,但我们科室同志在接待他时,仔细耐心地给他解释了相关政策,并据其实际情况帮他一起分析形势,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设性意见。最后,他心服口服地说:你们这样的解释方式和服务态度,起码让我感觉到是暖人心的,可以信赖的。

作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务员,要真正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中,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为国执法、为民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处理各种矛盾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王益司法局的毕琳,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韩非子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大家是否想过,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也许,你拥有了自由,可是,你的自由却是建立在侵犯别人的利益至上。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只能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是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他的束缚,我们所经历的每一件事情,也都离不开他的帮助。有了法律,社会才有了和平,有了法律,社会才有了秩序。一旦法律缺失,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中,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

而公务员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更是应该用自己的行为规范来给广大群众做出榜样。《论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试想,作为公务员的我们,尚且不知学法用法,那法律的制定又有何用,我们又如何能在群众面前做到以身作则。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所以培养我们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法律,还要懂得合理的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刘备在教育刘禅是曾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学法用法,从我做起”,知易行难,他要求我们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更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任何一件小事,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你是否铭记在心呢?虽然只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进而去影响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正如濮存昕在公益广告中所说的那样“让我们人人都成为一盏灯,去照亮身边的人。”通过我们一传十、十传百的努力,我相信,我们会看到我们的国家成为一个人人遵纪守法的国家。学法守法,需要的是我们所有人的努力,需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4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稿

今年是我国进入“五五”普法的第4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与20多年前“一五”普法启动之时已不可同日而语。

处于改革开放高速发展中的汉中,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法律氛围都较为浓厚。作为一名身处其中的公务员,尤其感受到整个公务员系统从上到下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群体共识,同时还起到了引领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且也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必备的要素。这些年,汉中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公务人员对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对依法行政的坚守。然而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要进一步深化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应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应把学法用法的意义看得更重一些。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应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看待这一工作。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对于提高人民公仆的法治能力,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更没有摆上重要的位置,使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基本处于“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况。因此,必须强化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工作的正确认识,提高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应把公务员学法环节抓得更实一些。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平时号召号召,检查应付应付,考试抄上一抄成为有的部门和公务员普法教育的“真实写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确保在学法环节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当前一些上访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当时没有依法行政或者严格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牵扯了政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量精力。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制造“新的历史问题和矛盾”,给将来的工作再次设下障碍。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公务员队伍,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否则稍有不慎就会积累矛盾。更为严重的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

四是应把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得更严一些。制度是最具稳定性的,但制度必须付诸实践才会真正有价值。当前,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制度但由于学法用法工作本身难以确立标准加以考核,又无硬性的奖惩措施,致使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走走形式。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气神和用法的自觉性。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重点在严肃现有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真正发挥制度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还要探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些新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如抽样检查制度、闭卷考试制度等,特别是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立学法用法工作硬任务硬要求的性质,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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