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请示
1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隆昌县人民政府: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姚体胜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刘毓东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依法强制拆除龙市镇违章修建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龙市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0日
2关于要求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颍上县人民政府: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黄继发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3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执行程序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南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全面打造城区新环境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针对查处违法建筑(构筑)物的实际情况,为缩短查处时间,提高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行政执法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报请区政府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的请示程序进行相应的简化。即:向区政府呈报的请示,由执法局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后,分批(每批10份)办理,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分批盖章。
当否,请批示。
附:
1、《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请示》
2、《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设施的批复》
联系人:吕德明、刘振波联系电话:88729071
二○XX年五月八日
4关于请求协助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的请示
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坂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5关于强制拆除XXX违章建筑的请示
市政府:
20XX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市规划局函件,发现罗素兰在凯旋东路352-5号危房改建中未按规划要求修建,经调查核实属违章建筑。我局于20XX年8月6日对罗素兰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但罗素兰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政府责成我局对罗素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当否,请批示!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