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1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兹有我某地区某人XXXXXXXXXXXXXXX,性别XXXXXXXXXXXXXXX,民族XXXXXXXXXXXXXXX,出生日期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2未婚生子落户情况说明书
XXX派出所:
我叫XX,女,今年XX岁,汉族,户籍地XXXXXX,住X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XX。
我与XXX与XX年恋爱,后因为年纪小,经不住引诱,就和其同居,期间,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了一子(或女),取名XXX,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一直没有申报户口。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自动分手。
为了孩子有正常的姓名权利,现申请申报户口,特此做情况说明。
说明人:XXX
年月日
3非婚生子随母上户的情况说明
本人育有一女,属未婚生子,在老家已接受计生的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且有抚养权公证,能提供三方亲子鉴定书,男方签字放弃抚养权的公证书。现在小孩需要上户,希望能签订《保证书》,请民警入户调查,办理。
附:
孩子落户时,可以根据自愿,随父亲落户或随母亲落户,由于‘非婚生子女落户’情况特殊,分为3种情形:
有出生证明的非婚生子女,根据该证明自愿随父或随母落户;
没有出生证明但在医院或卫生院内出生的非婚生子女,需要孩子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证明,以及孩子母亲的住院证明,确定孩子父母后落户;
没有出生证明也不在医院出生的,需要社区民警对孩子的来历进行调查,确认孩子不是被拐卖儿童,然后开出证明,社区民警对该证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