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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情况说明

时间: 01-30 栏目:情况说明

1学生退学情况说明

1301数控中职班学生:XXX,在2013-2104年第一学期,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现其本人主动申请退学,恳请相关领导能从班级及系部管理大局出发,给予批准。谢谢!

违反事件:

1、在实训车间实训期间,与同学发生打架事件。使用凳子及锉刀等物件,并不听实训老师的劝阻。

2、在校期间,经常保留怪异的发型,并佩戴耳钉。

3、在校期间,有抽烟及谈恋爱的情形,以及不尊重老师情况。

4、在校期间,有敲诈同学300元现金的事情。后通知其及家长一起到学校报到处理问题,但未到学校,也未参加期末考试。

2关于给予学生包小竞退学处理的情况说明

兹有艺术学院学生包小竞,男,2011级服装设计工程2班学生,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仍未到校注册。该学期开学后,该生未准时到校注册,学院尝试通过多种方式与其联系,但该生的手机号码和家人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

目前,学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的,给予退学处理。

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3关于处理退学、降级情况的说明

一、 留降级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降级:

(1) 2007、2008、2009级学生按照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所修读课程,在所属年级第一学年取得总学分低于30学分者、第二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88学分者、第三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140学分者;对于5年制学生,所属年级第四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204学分者,应予留级;

(2) 从2010级学生开始,第一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80%者、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85%者,对于五年制学生,第四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90%者,应予留级;

(3) 本人申请留降级者。

二、退学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 2007、2008、2009级学生按照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分的要求为:学生所修读课程,所属年级第一学年取得的总学分低于22学分者、第二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65学分者、第三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103学分者;对于5年制学生,所属年级第四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166学分者;

(2) 从2010级学生开始,所在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50%者、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对于五年制学生,第四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

(3) 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教师课堂考勤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或连续旷课超过2周者;

(4) 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累计休学达3年且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6) 经学校动员,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2个月者;

(7)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病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者;

(8)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9) 本人申请退学者。

三、学籍处理时间

学校学籍处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经成绩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网上公布留降级学生名单;

[2] 留降级名单发至各学院,留降级学生到各所属学院办公室签字确认,降级无需填写“学籍异动表”,退学必须填写“退学离校手续单”(教务处网页下载);

[3] 异动后的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班级。

四、 申请留降级

办理时间:开学第一周;办理程序如下:

[1] 教务处网页下载学籍异动表;

[2] 准确填写并到学院办公室签字;

[3] 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办公楼B106室)办理异动手续。

4自动退学关于某同学的情况说明

张芬,女,1990年2月生,广西柳州市人,学号:2010104836,我系统计学专业2010级(1)学生。家庭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六合村六口屯。

该生于2011年9月申请休学一年,2012年9月休学期满。但直到现在,该生也未向系部提出复学申请或办理继续休学等手续,也没有主动联系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老师。班主任一直关注该生情况,积极通过各种办法联系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班主任通过QQ联系到了学生(QQ号码:619763316),以及其电话(15078250997),清楚说明了学院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学生回了话,但表示不想在读了,现在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考虑学校的事,有时间再回去办理退学手续。老师与其约定好一个期限让其考虑是否复学或是继续休学的事,并要求其给出明确回复。但期限已过,学生至今未联系过老师,老师再给其QQ留言,也未得到回复。通过家庭电话(父亲号码:13557425803),再次跟她家人说清楚了学校的学籍相关管理规定,其父亲表示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并同意其女儿张芬退学,因家务繁忙没有时间来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河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不能申请续休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为严肃校纪校规,预防学院的权益不受侵害,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议给予张芬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汇报

数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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