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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金库滥发钱物的自查报告

时间: 12-04 栏目:报告

1“小金库”及滥发钱物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转发的《XX市财政局、XX市监察局、XX市人社局、XX市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乡对20XX年1月—20XX年8月期间,所有专项治理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班子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XX任组长,乡长XX、纪委书记XX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公室、乡财政所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为做好深入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9月16日,我乡召开了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乡级各部门负责人,在家的全体乡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县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转发的《XX市财政局、XX市监察局、XX市人社局、XX市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有关报表进行说明,XX书记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研判当前形势,研读政策规定,研究工作措施。二是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三是要求乡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乡级各部门协助这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四是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好自查上报工作。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治理内容,我乡对各类帐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我乡预算收入没有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情况发生,没有违规转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无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基本上做到无白条入账。

我乡无公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发生。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我乡对各类办公设备的购置,从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4、资产管理情况

我乡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及处置上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无违规问题存在。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

我乡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无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我乡财政票据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票据使用规定,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存在。

7、私设“小金库”情况

我乡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所以没有发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8、滥发钱物情况。

经认真自查,我乡没有擅自越权出台任何形式的奖励性和津贴补贴性政策。

9、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我乡经自查,没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没有虚列、转嫁支出等现象存在。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我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以及使用的合理、合法。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

2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的自查报告

按照《岳池县财政局岳池县监察局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池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财发〔20XX〕69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私设“小金库”情况、滥发钱物情况及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私设“小金库”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滥发钱物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出台的津补贴政策,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都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从未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补贴,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物品。

三、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年初预算,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未出现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不存在超标准、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及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督促执行各项财经法规,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3私设“小金库”、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及滥发钱物问题的自查报告

按照《汉源县财政局 汉源县监察局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汉财监〔20XX〕11号)要求,我镇认真组织对私设“小金库”情况、滥发钱物情况及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私设“小金库”情况

我镇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滥发钱物情况

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出台的津补贴政策,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都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从未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补贴,也从未以任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物品。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我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确保无以招商名义,有的以培训为由,有的借接待之机,变相公款吃喝。

四、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我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年初预算,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未出现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不存在超标准、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及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督促执行各项财经法规,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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