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治理三乱承诺书
1治理“三乱”教师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班。
3、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不参与有组织的校外补课。
4、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档案资料。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承诺人签字:
前进小学
20XX.11.25.
2长山中心小学教师“三乱”治理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活动,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长山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不参与不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擅自到校外补课班兼课。
4、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5、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7、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长山中心小学
20XX-3-12
3葛霍李小学教师治理三乱承诺书
根据《南乐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乐教【20XX】73号)有关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特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我在假期或其他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
1、组织学生在学校、家庭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知道亲友子女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赢利为目的的其他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6、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特长班、提高班或兴趣班等。
我一定恪守以上六条承诺,如有违反,服从县局文件“对违反规定的教师,除将违规收费清退或罚没外,给予本人纪律处分,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对已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了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之规定,接受上级组织的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葛霍李小学
承诺教师:(签字)
20XX年6月26日
420XX年龙会镇杨柳小学治理“三乱”承诺书
为制止“三乱”,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县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教辅资料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承诺书。
杨柳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在校内、校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有偿补课,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3、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4、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不准擅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化要求,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或推销用具、用品等。
6、不强迫、诱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7、不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校长(签字):
承诺人:(签字):
龙会镇杨柳小学校
20XX年2月26日
5治理“三乱”承诺书
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自愿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各项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文化、业务水平,遵纪守法,教书充人,为人师表。不做违反规定,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三乱”行为,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其他各种形式的文化补课班、培训班兼职或任课。
二、不为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各种校处文化补课班、培训班做招生中介。
三、不动员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种形式的文化补课班和培训班。
四、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类资料、书籍等商品。
五、不在校外任何场所为学生有偿或无偿辅导文化课、办文化补习班。
六、不利用中午和放学期间为学生有偿辅导作业。
七、不违规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收费。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任何私利。
如果违背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一、党、政纪处分。
二、收取学生或家长的补课费用全数退还。
三、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晋升薪级工资。
四、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不聘任高一级别职称。
五、对屡教不改,发生“三乱”行为被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换岗、待岗、低聘、直至解聘处理。
六、接受全市新闻媒体通报批评。
学校:老金厂学校
校长:
承诺人: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各存一份。
20XX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