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机会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检查、交流经验,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负责工会工作,掌握工会工作的全面情况,关心全体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和生活问题,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筹备教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贯彻大会的决议。
四、深入二级学院(系、部)、机关处室、后勤、产业集团了解掌握教职工教学、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研究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教职工要求的工作重点,为解决教职工困难办实事。
五、组织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六、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机关部门工会主席职责
机关部门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工会全面工作。在机关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按照《工会法》以及《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工会委员会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和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团结带领机关全体教职工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工会有关规定,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认真践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职能,为学校科学发展和机关建设作出贡献。
一、主持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扩大会议和有关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为推进机关建设凝聚力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根据工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机关工会每年工作计划,经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校工会审批,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代会实施细则,组织完成工代会筹备、换届、会务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重要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五、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例会和工会小组长联席会议。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以及工作研究。
六、做好源头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协调(督促)院(处务)公开工作。
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关心职工生活,听取会员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群众的要求。
八、认真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职工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机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化解矛盾,稳定局面。
九、负责组织工会的各项活动,积极营造机关文化氛围,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文化修养。
十、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有计划、合理的使用上级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费,加强财经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十二、工会副主席对分管工作负责,并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完成党组织、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机关党总支分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接受学院工会的统一领导,对机关党总支中的教职工群众有领导、指导、监督、教育的责任。
二、主持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作和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使分工会在总支各部门中的独立地位得到保障。
四、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组织教职工参加所在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担负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机构的任务。
五、分工会对任职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六、改革不适应任务需要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七、组织会员和教职工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监督、评议,保障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的优良传统和廉洁作风。
八、全面履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
4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在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院工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安排、部署院工会工作,并在会后抓好贯彻落实。
2、组织院工会干部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以科学理论指导工作。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严于利己,率先垂范,团结同志,抓好落实。
4、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代会条例,组织和完成医院“职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召开及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5、认真履行工会维护、教育、建设与参与四项职能,加强职工的传统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坚持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院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7、切实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8、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9、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素质修养。
10、积极完成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