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培训方案
1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工作和“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满足农民法律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选拔条件
(一)按农村自然居住区域,以就近方便为原则,10户左右确定一位农村“法律明白人”,要选择居住条件较好、周边群众较集中的自然村农户。
(二)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感的村干部、离退休干部、教师、致富能手等。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应拥有15平方米以上房间作为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办公活动的场所。
三、工作职责
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职责:
(一)年内不定期参加乡镇(街道)或村业务培训1—2次。
(二)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积极利用农闲、传统节日或阴雨天,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每月要开展1—2次活动。
(四)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起到构建起人民群众和基层调解组织联系的桥梁作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收集矛盾纠纷苗头、纠纷动态和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动态等社情民意,及时登记在册并按级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五)及时收集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包括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反映,由区司法局或乡镇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定期分发给农村“法律明白人”。
(二)村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评比,协助其履行好相关职责。
(三)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每年要组织评比农村“法律明白人”活动,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乡镇(街道)和村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指导,逐步使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农村“法律明白人”,建立一支兼职普法骨干队伍。
乡镇司法所职责:
(一)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农村“法律明白人”日常工作的指导,深入了解掌握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情况。
(二)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明确一人联系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年到所联系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住所1—2次,具体开展指导和辅导工作,并实地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学法或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村调委会、治保会的职能作用,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要组织、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帮助,逐级上报,登记备案,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
区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聘请村级法律顾问,力争村级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60%。村级法律顾问协助、指导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
(二)及时收集各农村“法律明白人”上报的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信息和需求;对重大的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及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各项活动登记管理工作;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对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季度工作动态进行通报。
(四)每季度组织、检查、指导一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方法步骤
工作步骤分为启动、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用3至4年的时间,力争到20XX年底,在全区农村争取50%的农民家庭有一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20XX年为启动实施阶段。全面搞好调查摸底,摸清全部村现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底数,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今年5月10日前,为每个村选拔培养10%农村“法律明白人”(即以户为单位,每10户确定一位农村“法律明白人”),完成首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培训工作。
20XX年-20XX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工作,争取50%的农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20XX年为检查总结阶段。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五、请各村于5月3日前将农村法律明白人表格送镇司法所。
2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工作和“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满足农民法律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
针对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人员难落实,时间难集中等现状,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为农村“学法用法带头人”,以户宅小院为普法宣传场所,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与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多方共育双重结合为普法推进模式,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农村各类群体性上访等事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选拔条件
(一)按农村自然居住区域,以就近方便为原则,10户左右确定一位农村“法律明白人”,要选择居住条件较好、周边群众较集中的自然村农户。
(二)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感的村干部、离退休干部、教师、致富能手等。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应拥有15平方米以上房间作为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办公活动的场所。
四、工作职责
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职责:
(一)年内不定期参加乡镇(街道办)或村业务培训1—2次。
(二)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要积极利用农闲、传统节日或阴雨天,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每月要开展1—2次活动。
(四)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办)、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起到构建起人民群众和基层调解组织联系的桥梁作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收集矛盾纠纷苗头、纠纷动态和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动态等社情民意,及时登记在册并按级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五)及时收集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包括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办)司法所反映,由各县区司法局或乡镇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办)要积极组织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定期分发给农村“法律明白人”。
(二)村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评比,协助其履行好相关职责。
(三)乡镇(街道办)和有条件的村每年要组织评比农村“法律明白人”活动,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乡镇(街道办)和村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和县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指导,逐步使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农村“法律明白人”,建立一支兼职普法骨干队伍。
乡镇司法所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负责农村“法律明白人”日常工作的指导,深入了解掌握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要明确一人联系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年到所联系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住所1—2次,具体开展指导和辅导工作,并实地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学法或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村调委会、治保会的职能作用,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要组织、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帮助,逐级上报,登记备案,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
市、县区司法局,北岸、湄洲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聘请村级法律顾问,力争村级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60%。村级法律顾问协助、指导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
(二)要及时收集各农村“法律明白人”上报的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信息和需求;对重大的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及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各项活动登记管理工作;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对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季度工作动态进行通报。
(四)每季度要组织、检查、指导一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基本设施
(一)一块标志牌(农村“法律明白人”)或证书。
(二)一套农村“法律明白人”制度。
(三)一个资料专柜。
(四)一套法律书籍。
(五)一处普法宣传栏。
(六)一本学法(咨询)登记簿和调解纠纷登记簿。
六、方法步骤
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工作步骤分为启动、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用3至4年的时间,力争到20XX年底,在全市农村争取50%的农民家庭有一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20XX年为启动实施阶段。全面搞好调查摸底,摸清全部村现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底数,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今年5月底前,以户为单位,为每个村选拔培养20%农村“法律明白人”,完成首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选拔培养的进程。
20XX年-20XX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工作,争取50%的农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20XX年为检查总结阶段。市、县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七、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具体抓落实,确定一名联系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区司法局于5月底将相关方案、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村级法律顾问名单一并造册上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准、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同时,要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配合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抓好业务培训。各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农村“法律明白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四)要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乡镇(街道办)、村三级要关心支持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必要的活动经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要经常调查、指导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活动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要建立台帐登记机制。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台帐,详细记录每个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情况、联系的群众等。农村“法律明白人”每次活动都要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与人、活动结果等。每半年,县区、乡镇(街道办)、村要汇总一次农村“法律明白人”台帐,做到全面、详细掌握农村“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情况。
3“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培育了一批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干部的“法律明白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的民心工程。为切实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进一步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居)民自治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人才资源的客观需要,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多方共育。在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本地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司法所及其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培养,共育共享。
2、以人为本,务求实效。根据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高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法律明白人”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把培养的力度、推进的速度、使用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
4、强化管理,发挥效能。把培养平台建设、人才资源开发与日常组织管理结合起来,把考察培养与实际使用结合起来,确保“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三)工作目标:以村(社区)干部为基础,通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普通农民(居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居)民,经过系统法律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农村群众中集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于一身的“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身边农(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村(社区)基层自治水平。力争到20XX年底,每一个村(社区)有一位“法律明白人”,到20XX年底每一个村(居)民小组有一位“法律明白人”,到20XX年底每10户村(居)民有一位“法律明白人”,到20XX年底每一个家庭有一位“法律明白人”。经过长期努力,最终实现每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村(居)民都成为“法律明白人”。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崇尚法治,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未出现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作风务实,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二)主要任务:
1、带领村(居)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完成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带领村(居)民自觉遵纪守法,不乱砍滥伐,不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不乱占耕地无手续建房,不破坏集体和他人财产,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自觉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带领村(居)民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风尚,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劳致富,热心公益事业,与邻里、村(居)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说长道短、不搬弄是非。树立讲科学反迷信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邪教。
4、带领村(居)民自觉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协助村(居)委会、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
三、“法律明白人”的考察确认和使用管理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集选拔、培育、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各级要切实加大考察培训力度,逐步壮大“法律明白人”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完善考察确认方式。“法律明白人”的确认采用个人自荐、家庭推荐、村(社区)组指定相结合的方法产生。由村(社区)委会报所在地司法所考察确认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要重点考虑村(社区)支“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致富能手等人员的选拔,使他们成为“法律明白人”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的作用,聘请他们担任“法律明白人”,同时兼任法律政策宣传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创建监督员,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骨干和榜样。要广泛吸收具有文学艺术、书画摄影等专长的人员担任“法律明白人”,引导鼓励他们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夜话、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农民的学法兴趣,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
(二)加强培训教育。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村(社区)委会要利用法治学校、法治夜校等场所对新确认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初级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乡镇要运用法治分校、基层党校、文化站等场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基层执法部门人员力量,定期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轮训,使其具备一定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县(市、区)要协调组织利用法治总校、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对“法律明白人”中的优秀成员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法治理论水平、实务工作经验和讲解传授能力的“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带动“法律明白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编制“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和资料,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每一位法律明白人每年都得到培训和提升。
(三)注重使用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和支持“法律明白人”参与“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引导发挥村(居)民民主协商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优先推荐“法律明白人”中的优秀人员到村支两委、调委会、治保会、妇代会等岗位任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村务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到20XX年底,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都应是“法律明白人”。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与农村文明家庭、遵纪守法户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结合起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组要对“法律明白人”建档造册,按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并报县(市、区)委法治办备案。
四、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搭建工作平台
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载体,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工作平台。
(一)建设一所法治学校。以村委会大礼堂、会议室、活动室为平台,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法治学校,通过健全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法治学校校舍、师资、学员、计划、制度、时间“六落实”。定期邀请县乡普法讲师团成员、相关司(执)法部门人员,或者安排理论水平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法律明白人”为广大村(居)民讲授法律知识课,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开设一个法治宣传栏。在农村人口聚居、人员流动大的位置设置一个以上的固定法治宣传栏,结合“三八”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栏可安排“法律明白人”负责管理,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适当位置设置法治电子显示屏、法治长廊、法治游园、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设施。
(三)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各村(社区)要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开展“法律书籍进农家(社区)”赠书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法律书籍配备,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农家书屋配备法治类图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治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完善法律图书室(角)管理制度,聘请“法律明白人”担任管理员,不断充实更新法律图书,方便农民学法用法。
(四)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以“法律明白人”为主体,从村(居)民中挑选部分熟悉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宣讲或表演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向村(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配备一名法律顾问。认真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为村(社区)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协助村委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民政、农业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基层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情况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研制和实施,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把继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工程作为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康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