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廉政承诺书
1中层干部廉政承诺书
我向组织郑重承诺:
一、切实强化自身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和其他利益。
三、不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不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遵守财经纪律。工作中不讲排场摆阔气;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违反规定使用小汽车;不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六、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不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八、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管理好分管的干部和职工,坚决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组织的处理或引咎辞职。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200x年xx月xx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保管一份,上交学院纪委、党委工作部各一份。
2中层干部廉政承诺书
学校党委:
我向党委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规定,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独断专行。认真开展院(处)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私设小金库。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四、慎独、慎微、慎初。不贪、不占,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处处以身作则,事事做好表率。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在本单位树立良好风气。
五、慎守生活圈、社交圈。自觉抵制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自觉遵守中央纪委“八条”禁令和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六不准规定”。在干部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教职员工招聘、招生录取、招标采购、选派出国、评奖评优、住房和经济分配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贵重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七、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杜绝不正之风。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努力做一名让党组织放心、广大师生满意的好干部。
上述各条,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纪委的监督、检查、考核,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名):
单位(职务):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校党委、校纪委、承诺人各存一份。
3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一、讲学习,明方向
讲学习,多学习,坚持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专业知识,不断用知识充实自己,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自己面对各种复杂的关系,面对各种诱惑,能够坚定信仰,牢记宗旨,坚持原则,明确方向,把握自己,分辨是非,不迷失方向,不迷失自己。
二、重民主,善决策
公正办事,公平办事,公开办事,干净办事,尽职尽责。坚持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善于科学决策,反对独断专行,反对“一言堂”,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
三、慎权力,严约束
正确认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慎重、正确对待权力,绝不能利用权力来谋取个人利益。绝不能拿原则、人情、甚至金钱做交易。完善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四、正心态,现价值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享乐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清白做人,正确理解金钱不能换来快乐,财富不能保证快乐,要摆正心态,要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甘于平淡,从工作中体会充实和快乐,从事业中体现人生价值。
五、遵法纪,常鸣钟
遵守法律法规,始终牢记廉洁无小事,廉洁只能防微杜渐,不能亡羊补牢,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律,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承诺人:李建民
2010年8月
4中层干部廉政承诺书
我谨向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校领导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四川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决不阳奉阴违;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不搞“一言堂”;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决不设“小金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决不与民争利。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本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完成好依据部门职责应当担负的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汇报个人及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处(室)务会议制度,实施处(室)务公开,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
以上承诺,请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师生员工监督。
承诺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