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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工作计划

时间: 06-16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高中招生第二学期工作计划(830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高站位谋划,低重心运行”的管理方针。在招生工作中首先找好七中高中的定位,用发展的眼光看学校、看老师、看学生,七中是充满希望、富有潜力的学校。其次,争取质、量并举的良好生源。我们真诚为七中负责,为学生的未来负责,不遗余力地引领适合的学生正确选择七中。第三,热情的态度,严格的要求。对待学生、家长、老师都是好言笑脸,但对于不合学校招生底线条件的学生决不录取。招生工作本着早动手、早布置、早安排的原则,为把我校打造成为省级职业高中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1、 严格执行学校的招生政策,按学校的要求全面完成招生任务。加强人员管理,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创造性地完成招生工作。

2、 严格执行学校的转学退费工作程序,做好科室工作,发挥好学校窗口的示范作用。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招生工作计划、招生奖励政策及招生人员守则等制度。

2、 编写招生宣传材料,及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 深入基层学校,宣传我校招生政策。

4、 组织考试,严格招生录取工作。

5、 做好学生学费的催交工作。

6、 搞好学生转退学的办理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大招生宣传

①及早安排,早动手,早布置,取得先机。

②立足本校,搞好学校内部招生工作,选好突破口。

③做到点面结合,努力扩大宣传力度和层面。

④充分调动招生办工作人员和全体教职工的招生积极性。

⑤合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与美誉度。

⑥最大程度地挖掘潜力,挖掘素材,对我校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追踪报道,加工成文字档案材料,加大我校招生宣传的说服力。

2、进一步完善招生网络,培养锻炼招生队伍

①选准联系人、联系点,有的放矢地搞好宣传招生工作。并建立联系人档案,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②加大招生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优质的招生队伍。

3、 踏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办其它各项任务

①定期组织考试,择优录取新生。

②做好新生入学的各项工作。

③认真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做好招生的计划总结工作。

篇二: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计划(9584字)

(一)报考条件

1、重点高中

报考重点高中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年龄不超过18周岁(xx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毕业操行等级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

(3)市区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测试且测试成绩均合格(小语种考生不进行口语测试)。

2、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户口在本市、年龄不超过18周岁(xx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哈市临时户口或暂住证、年龄不超过18周岁且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有我市初中学校W字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行的招生办法。职业高中招生对象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哈市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且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有我市初中学校W字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放开新生入学条件限制,全面实行春、秋两季招生,部分学校一些专业实行注册制招生。报考职业高中热门专业(见哈尔滨市教育局2004年职业高中招生简章)的考生须参加哈尔滨市xxxx年初中升学考试。

(二)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办法

市统一命制初中升学考试试卷。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四科。综合科含两张试卷:“综合一”卷和“综合二”卷,其中:“综合一”卷包括物理、化学两科;“综合二”卷包括政治、历史两科。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时间语文和数学各为120分钟,外语为90分钟。“综合一”卷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综合二”卷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只允许带政治、历史教科书(见附件3)和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2004年哈尔滨市初中升学考试说明》,考试时间为50分钟。综合科试卷满分为200分,所含各学科分值分别为:物理、化学各为70分;政治、历史各为30分。初中升学考试试卷总分为560分。

初中升学考试的英语学科试卷中,含听力考试题目,分值为30分,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各科考试范围以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xxxx年哈尔滨市初中升学考试说明》标准。

朝鲜族考生报考本民族高中的语文卷含朝语文和汉语文两份考卷(成绩各按50%计算),单独编考场考试。兼报其它重点高中的朝鲜族考生,考试科目与汉族考生相同,各科试卷须用汉文答卷,与其他考生统一编考场考试。

(三)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测试

1、按照哈教发[2004]2号文件要求,报考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报考省重点高中考生的体育考试须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组织实施。报考非省重点高中的考生的体育考试须在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监督指导下,由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按市招考办下发的《哈尔滨市xxxx年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到原毕业学校报名参加由学校所在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组织的体育考试。

户口与就读学校所在区不一致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的内容及分值:

(1)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分值为15分。

(2)体质健康测试,分值为15分,其中:

①身体形态(体重与身高之比)分值为2分;

②身体机能(台阶上、下运动)测试分值为8分;

③身体素质(跳绳或立定跳远)测试分值为5分。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或因伤、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持残疾证或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经专家组认定,批准后方可免试。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身体残疾或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经市招考办审批后方可免试;报考非省重点高中的身体残疾或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经区、县(市)中招办审批后方可免试。因伤、病等原因没有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可参加分别由市、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组织的补考。

未参加体育考试补考和不参加体育考试者,高中、职业高中不予录取(职业高中录取的注册生和经批准体育可免试考生除外)。

2、市区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测试。县(市)对报考本县(市)省重点高中的考生是否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测试由县(市)教育局自定。

测试工作在市招考办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按《哈尔滨市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测试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考生须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组织的测试。

(四)报名日期

考生报名日期为5月8日-5月17日。

(五)报名方式

1、户口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户口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5月11日-15日,持户口、毕业学校介绍信和毕业学校所在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出具的内含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考生如不报考省重点高中不需此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区中等学校招生办报名。

3、凡户口在哈市且在市内学校就读,第一志愿报考哈铁一中的哈尔滨铁路局管内职工子女,在毕业学校输报名手续,并于6月28日至6月30日带家长工作证、家属证、独生子女证、户口、准考证到哈铁分局中招办(南岗区民益街87号)进行登记。

4、持临时户口或暂住证和W字头学籍的考生,户口或暂住证与就读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在就读学校报名;户口或暂住证与就读学校所在区不一致的,持临时户口或暂住证、W字头学籍、毕业学校介绍信、毕业学校所在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出具的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到临时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区中等学校招生办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交近期1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5张。

(六)招生范围

1、省重点高中:哈一中、哈三中、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哈铁一中面向八区招生(呼兰区、松北区考生可报考省重点高中);哈三中(含哈三中国际部)招收住宿生,哈六中招收部分郊区住宿生,哈一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哈铁一中一律不招收住宿生。哈二十四中除在其所涉及的学区内招生外,还在市内七区及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学区内招收40名统招生和80名自费生(可住宿)。

哈一中、哈三中、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招收英语、俄语考生;哈三中国际部、哈铁一中和哈二十四中只招收英语考生。

2、市重点高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十八中、哈七十三中、哈一二二中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哈四中、哈八中除招收道外区(含原太平区)考生外,还招收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除外)的考生;呼兰一中除招收呼兰区考生外,还招收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一六二中统招生及配额生在学区内招生。哈十二中招收英语、俄语考生,其余的市重点高中只招收英语考生。

3、哈朝鲜族一中招收市区及方正县、依兰县、木兰县、通河县的朝鲜族考生。

4、普通高中在学校所在区、县(市)内招生,企业办高中可在全市招收本企业职工的子女。

5、职业高中以招收本区考生为主,也可以招收外区考生,确有住宿条件的市区职业高中,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面向县(市)招生。

6、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七)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分重点高中与高师(中师)、高职(中专)两大系列,每名考生只能任选其一,重点高中与高师(中师)、高职(中专)不科兼报。

报考重点高中的每名考生可填报三栏志愿:

第一栏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省重点高中自费。

市区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哈铁一中、哈二十四中七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省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同时可任选一所填报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

填报哈三中统招志愿的考生可兼报哈三中国际部统招志愿;填报哈三中自费志愿的考生可兼报哈三中国际部自费志愿。报考其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不得兼报哈三中国际部。

第二栏志愿:市重点高中统招,市重点高中配额,市重点高中自费。

市区(松北区除外)考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区的市重点高中统招、市重点高中配额、市重点高中自费志愿。

1、市重点高中统招和自费志愿的填报。

道里区、道外区(含原太平区)、南岗区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自费志愿时每项可选区内一所市重点高中填报,统招、自费志愿可分别填报不同学校。道外区(含原太平区)考生可在哈四中、哈八中、哈十二中3所学校中任选。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可填报呼兰一中统招、自费志愿,松北区其他乡镇、办事处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自费志愿时每项可在哈四中、哈八中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

户口在南岗区的铁路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自费志愿时,每项可在哈十三中和哈七十三中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

户口在道外区的铁路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自费志愿时,可在哈四中、哈八中、哈十二中3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

2、配额生志愿的填报。

市重点高中招生继续实行“配额生制”,即分别将各市重点高中统招生计划总数的55%作为配额生指标直接分配给所在区各初中。配额生指标分配由各区教育局依据各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确定。

(1)外区回户口所在区报考的考生,享受户口所在区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待遇。南岗区、道外区的铁路中学考生分别享受户口所在区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待遇。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所辖初级中学的考生享受呼兰区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待遇,松北区其他乡镇、办事处所辖初级中学的考生享受哈四中、哈八中配额生待遇。

(2)考生报名前,区教育局必须将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方案向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和考生公布(呼兰区还要向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初中学校和考生公布;道外区还要向松北区原道外区所辖初中学校和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和市招考办备案。配额生指标分配要增强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方案一经确定、公开、上报,不得改动。

(3)考生填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报所在初中学校(跨区报考除外)分配到的有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的一所学校;外区回户口所在区报考的考生,只能报户口所在区一所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

(4)县(市)重点高中是否实行“配额生制”,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第三栏志愿: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

市区考生可选报户口所在区的两所普通高中和两所职业高中,每所职业高中可选两个专业。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可报考呼兰区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松北区其他乡镇和办事处的考生可报考道外区的职业高中。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班主任不要代填或代涂),家长和班主任签名。志愿填涂后输入计算机,任何人不得改动。

考生填涂的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表中相应项目必须准确一致,因填涂不准确、不一致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朝鲜族考生应报考本民族高中,但家长和考生坚决要求报考其它重点高中的也允许报考。报考其它重点高中的朝鲜族考生可兼报哈朝鲜族一中。

企办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有走读条件的可以报考公办重点高中,未被录取但达到本企业办的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回企办高中或职业高中入学(包括住在企办中学附近而在公办初中毕业的职工子女)。

(八)身体检查

考生要在规定的日期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指定的医院或保健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考试日期

6月25日上午:语文(汉语文)9:00-11:00

6月25日下午:综合一(朝综合一)1:30-3:00

综合一(朝综合二)4:00-4:50

6月26日上午:(朝 数 学)9:00-11:00

6月26日下午:外语(朝 日 语 )9:00-11:00

6月27日:朝语文9:00-11:00

(以上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十)阅卷、核分、登分

市区考生试卷的评阅、核分、登分工作均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

县(市)报考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试卷评阅、核分、登分工作由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在市招考办统一要求下自行组织。

考生的考试成绩必须在市招考办统一规定的时间,由毕业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通过160(人工)、16896000(自动)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东北网手机短信查询考试成绩(用手机发送考号,移动用户至03658777,联通用户至8999777),还可通过哈尔滨市教育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十一)录取

1、录取前的准备。

录取前、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整理好考生的档案。

考生报考材料袋必须装入以下材料:

(1)市区或县(市)考生登记表;

(2)考生体格检查表;

(3)初中学籍;

(4)招生考试各科试卷;

(5)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装入“哈尔滨市xxxx年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审批表”。

以上材料必须完整,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2、录取依据、原则和顺序:

对考生要进行综合考查,在操行等级达到“中”或“中”以上(重点高中要求达到“良”以上),体检合格,且已参加体育考试(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合格)的条件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注册生除外)统招生和市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自费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二项之和为依据,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凡被上一志愿录取者,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已被省重点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不得再录。凡在省重点高中录取结束后、市重点高中统招录取前自愿放弃所填报的市重点高中志愿,申请到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就读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持考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哈尔滨市xxxx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及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招考办提档,提档后,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为了照顾小语种考生,促进初中小语种外语教学,对哈六中、哈十二中招收的俄语考生,根据情况适当照顾,降分录取。

录取顺序:省重点高中统招(含哈三中国际部统招,在哈三中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为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以下同)第一次提档;市重点高中统招、市重点高中配额、市重点高中自费;为民办高中第二次提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录取。

3、重点高中的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

凡具有哈市市户口并在市内学校就读、第一志愿报考哈铁一中的哈尔滨铁路局管内职工子女,哈铁一中可按路内分数段录取。

配额生的录取:配额生的录取在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的配额志愿、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的不予录取。

录取时,对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市招考办统一改录配额统招生。

4、普通高中的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5、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的录取

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的录取由学校负责自行组织生源,分别到市、区(县、市)中招办提档。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市、区(县、市)中招办为民办学校提供三次档案,第一次是在省重点高中录取结束后、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前;第二次是在市重点高中录取结束,普通高中录取前;第三次是在职业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市招考办印制的《哈尔滨市xxxx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及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或民办公助高中自主报名。《哈尔滨市2004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及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单)》为民办高中、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的依据。

6、职业高中的录取

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录取。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核批准。

录取结束后,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报市招考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考生录取后,分别由市招考办或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并通知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发给考生。外区回户口所在区报考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政策性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1)获得xxxx-xxxx学年度省、市级体育竞赛(具体竞赛见附件1)田径、冰上、篮球、排球、乒乓球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奖项的考生(须提交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出具的体育加分证明)。

(2)第十六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唱、独舞、独奏(西洋管乐)、国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十五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奏(民族弹拨乐器)、绘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十四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奏(小提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二十一届哈尔滨市中小学生冰雕比赛、第三届哈尔滨市中小学生雪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2003-2004学年度获得省级艺术类比赛(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上述考生须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省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还需提交获奖时就读学校出具的参赛及获奖情况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1)烈士子女(须提交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和1983年后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2)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1)全国劳动模范子女(须提交其父母获得的由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户口簿和市总工会证明);

(2)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须提交其父母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户口簿、加盖父母工作单位公章的审批表复印件和省人事厅专家处证明);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交《归侨、侨眷证》、户口簿及市外事办侨政宣教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

(4)为我市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须提交侨眷证、户口簿、市外事办侨政宣教处证明和市外资局外资管理处出具的引资证明);

(5)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须提交军官证复印件、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4、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录取时加5分(须提交学籍);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录取时加3分(须提交户口簿)。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5月17日以后提交的证明无效(附件1中的项目1除外)。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程序为: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学校(或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提交有关证明,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户口在外区的考生直接由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审查)认定后,由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校长签字,报区、县(市)中招办审查,之后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实行集体审批。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的审查程序为: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统一汇总(军人所在单位不在驻地的,将审查材料报居住地人武部政工科审查汇总)后报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军人子女携带审查材料交学校,学校审查认定后,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学校汇总后报区中招办审查,市招考办审批。

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和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须在报名时向学校(或户所在区中招办)提交有关证明,学校审查认定后,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学校报区、县(市)中招办审批。

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对有疑义的考生,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报区、市中招办审核;无异议的,填报“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查后,报市招考办审批。市招考办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批合格的获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舞弊行为处理,取消其政策加分,同时取消其报考省、市重点高中资格,并将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县(市)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照《关于调整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考生加分政策的意见》,自主确定。

(十三)特长生

为鼓励重点高中办出特色,培养特殊人才,对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艺体特长基点学校,允许自主招收少量特长生,招收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

下列应届毕业生具有特长生报名资格:

1、本学年度在省、市中学生田径、速滑、篮球、排球、乒乓球比赛(具体竞赛见附录1)中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

2、第十六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唱、独舞、独奏(西洋管乐)、国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十五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奏(民族弹拨乐器)、绘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十四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奏(小提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本学年度获得省级艺术比赛(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凡具有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持获奖证明(书)到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咨询报名。拟报考哈铁一中路内特长生的,可直接到哈铁一中咨询报名。

招收特长生的重点高中及招收的艺体项目见附件2。

接受报名的重点高中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测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议对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审定并等额填报特长生登记表及汇总名册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

录取时,市教育局召开有关处室(市招考办、基教一处、体卫艺处、纪检监察处、校外办)负责人联席会议,对重点高中上报的特长生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特长生可在所报重点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内录取。

对哈十三中、哈五中初中体育特长班部分优秀毕业生,允许直升本校高中部(具体数量及审定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哈三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

(十四)其它

1、报名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职业高中的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哈教联发)[xxxx]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县(市)参照此规定制定的本县(市)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3、已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按规定日期报到入学,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日期一周不报到者,招生学校必须及时将考生档案返市、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未参加升学考试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无权接收入学。

篇三: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2688字)

一、招生计划

1、计划类别

我区两所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分校下达。招生计划分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两种类型,两种计划类型的比例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2、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

2013年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一次性全部分配到位。我区指令性计划的80%依照各初中学校2013年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分配生”); 指令性计划的20%面向全区。

3、鄂州高中“飞翔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的通知》(鄂教基[2012]7号)精神,2013年鄂州高中继续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定向招收农村学生。

(二)招生范围

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招生。

(三)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将分五批进行,具体批次如下:

提前批:中职类学校录取

第一批: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二批:鄂州高中“飞翔计划”录取

第三批:鄂州高中择校生计划、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四批: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录取

(四)志愿填报

2013年考生填报志愿在“鄂州市中考中招网”上进行,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为确保志愿生效,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认真检查核对。

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于5月15日开始,7月5日截止。填报志愿以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分数线

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由我区按分配指标划定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标自动生成各校的录取资格线。

其他各批次的录取只公布各高中录取预估线,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投档,各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就形成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六)招生录取

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鄂州市中考中招网”上进行。录取时按批次、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分区录取

分配生(指令性计划的80%)依照分配指标,以学校为单位,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指令性计划的2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就形成我区的录取分数线。若各校分配生成绩低于本区录取分数线下10分,则分配名额收回到区,以区为单位,继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此类推,额满为止。

2、鄂州高中“飞翔计划”录取

鄂州高中“飞翔计划”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飞翔计划”采取区(不含市直城区)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招生办法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4、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招考中心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5、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各高中严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登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校空缺计划,适时组织征集志愿和补录。

7、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鄂州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由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综合比赛获得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学生。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 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 同时符合第(1)、(2)、(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见义勇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在初中阶段参加音乐(器乐、声乐)、舞蹈、美术(书画、摄影)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

(5)在初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模型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

(6)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

(7)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⑤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⑥农村独(双)女户女孩须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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