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闵**,男,汉族, 20XX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号*层,
法定代表人:陈**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赵世明律师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人: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电话:保全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经营货车所采取财产保全。
事实理由:
贵院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已对被申请人经营的号货车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已申请撤诉。申请人特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经营号货车所采取财产保全。
特此申请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