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书写格式如下: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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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远虎,男,汉族,20XX年3月生,住安徽省寿县保义镇油坊村门东村民组,身份证号为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张应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请求如下:
1、讼争执行标的为卫邦公司股东张应星可分配财产57.9万元,系张应星个人财产,申请人请求享有分配权;
2、申请人之债权系民间借贷纠纷,属个人债务,被执行人本次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请求贵院向申请人出具债权凭证,以作申请人日后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受理张应星与申请人张远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并启动执行程序,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查证张应星的财产优先支付其他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根据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名债权人,各债权人分别申请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系一个法院作出的,或多名债权人申请一个法院执行的,则该执行法院可将各案合并执行,按各债权比例清偿,其中首先申请执行并为保全财产付出代价的,可以执行的财产予以补偿。第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由多个法院或其他机关作出的,或多名债权时,由各执行法院按其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为了便于操作,可由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统一清偿;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各债权时,由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主持各债权人参与分配,会同各执行法院制定清偿债权分配表,按各债权比例清偿。
张应星所负的数笔债务是无担保债务,现均已到期,没有优先顺位之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应按比例同等受偿,申请人享有受偿权;
2、"债权凭证"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凭证。期望贵院本次执行未果后,能够制作债权凭证予申请人。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受偿权,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书人:谷洪波
20XX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