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我们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部分的公安民警也出现了工作散漫、脱离群众等不良现象。现在公安部“五条禁令”出台正是恰当时候,对公安民警形象的塑造非常有帮助。
曾经有一段时间,工作之余,我喜欢上网聊天。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对公安印象不佳”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你看:身边的同事(也包括我自己),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酒后面红耳赤、高度兴奋,在办公室里举止不端、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群众见了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对于赌博,我们常常去抓赌自己却又参赌,群众心里有意见是可想而知的了。我也曾听到我们的民警发自内心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之感叹。是的,朋友之间、兄弟单位的交往,吃餐饭、喝点酒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休息时间,好友之间玩几手扑克,来点小刺激,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你若拒绝,人家会说你故作清高、摆臭架子。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五条禁令”,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让这“五条禁令”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
XX月XX日早上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新录民警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对我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感触很深。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情况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切实执行“五条禁令”。
会上,省厅政治部主任向书茂要求新警学习、贯彻“五条禁令”讲到,公安部“五条禁令”是新时期抓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要认真贯彻执行好“五条禁令”,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在建设学习型公安队伍。作为新录民警我会切实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加强理论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时,还要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各方面的新知识,加强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地把学习纳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并把学习同自己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警营文明程度,使执行“五条禁令”真正成为自觉行动。
二、坚定理想信念抓好廉政建设。
省厅纪委书记、督察长田桦做了廉洁从警的讲话,要我们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决反对和摒弃特权思想,做尊重人民、热爱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保一方平安的好警察。做好廉政建设我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严格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倡导崇尚廉洁奉公,深化民警对廉洁从政的认知度,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浓厚廉政氛围。二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尽职尽责做好当前工作。
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以“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为出发点,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苦练基本功,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党的要求的人民警察。
2、要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最后,我在此保证:绝不违反“五条禁令”,做一名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对于“五条禁令”我有以下学习体会:(1)“五条禁令”是对民警政治前途的关爱。人民警察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理应做守法的表率。然而,个别人存在着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殊群体。“五条禁令”实施以前,一些民警存在着涉枪、涉酒、涉赌等不法行为,不但对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更有人为此身陷囹圄。“五条禁令”抓住问题要害,在国家法律的大框架下,将执行方式细化,对责任追究具体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五条禁令”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使得个别存在特权思想的民警不敢再以身试法。(2)“五条禁令”是对民警身心健康的关爱。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定的神圣使命,经常超负荷工作,很多人都有职业病。面对难得的闲暇时间,很多人只想好好休息一下。然而,有时亲朋好友聚会难以推托, “五条禁令”的实施,给民警避免过度饮酒提供了庇护,不但得到了大多数民警的自觉遵守,更得到了家属的拥护。(3)对“五条禁令”不可存侥幸心理。从这次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部分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通报》来看,对“五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察方式,既有明察又有暗访,督察主体既有公安部又有公安厅,督察对象则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况且,“五条禁令”作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规定,还受到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民警一旦违反“五条禁令”,很容易被发现。总之,“五条禁令”不仅是惩治少数违反工作纪律的民警的有力武器,更是保护大多数民警的无形盾牌,需要每位民警自觉遵守。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
曾经有一段时间,工作之余,我喜欢上网聊天。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对公安印象不佳”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你看:身边的同事(也包括我自己),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酒后面红耳赤、高度兴奋,在办公室里举止不端、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群众见了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对于赌博,我们常常去抓赌自己却又参赌,群众心里有意见是可想而知的了。我也曾听到我们的民警发自内心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之感叹。是的,朋友之间、兄弟单位的交往,吃餐饭、喝点酒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休息时间,好友之间玩几手扑克,来点小刺激,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你若拒绝,人家会说你故作清高、摆臭架子。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五条禁令”,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让这“五条禁令”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