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违纪检讨书
1警察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LY大队长,尊敬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是GG二区队的XXX。现向大家作如下检讨。
顾炎武曰:水为地险,酒为人险。酒之祸,烈与火。学生手册亦有严格规定,学生校外饮酒,当受处分。时值开学迎新,适逢同乡聚会。我怀侥幸之心理,置校规于不顾,校外饮酒,酩酊大醉,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形骸礼法,一切都忘,所思所想,唯有杜康。种种作为,破规矩,坏风纪,警钟鸣,当自省。
酒醒阑珊处,细思量,古人好饮酒者,不在少数。既有“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亦有“云长停盏施英勇,酒尚温时斩华雄。”古人言酒,亦必曰:“一碗入灵府,二碗和风声,三碗肝肠热,四碗佳作成。”由此观之,似乎古来圣贤皆饮酒,古来饮酒皆圣贤。
然,古人饮酒误事者,亦不在少数。君不见,张飞醉酒失徐州,孙权醉酒纵皇叔。亦有天魁宋公明,醉书反诗于东墙。古人亦有因酒丧命者。李白好饮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上元二年,太白卒,《旧唐书》曰:李白以饮酒过度,醉死于宣城。另有一说,云太白临江纵酒,欲揽水中明月,至溺死江中。李白死时曾做《临终歌》。大鹏飞兮振八裔,中天摧兮力不济。余风激兮万世,游扶桑兮挂左袂。后人得之传此,仲尼亡兮谁为出涕。长歌当哭,形之于文。若不过度饮酒,李白还会留给后人更多的佳作。
《增广贤文》曰:杜康少饮尤佳,多饮伤神损寿,易人本性,其毒甚也。醉饮过度,丧生之源。《尚书酒诰》亦云: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故学生手册规定,我校学生于校内校外禁止饮酒。
吾为警察,其意曰: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故此事本当警之于先也。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无从。日后乃为令他人者,自身且不正,何以察之他人?吾存侥幸,公然破戒,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孰知一日三餐,夜寐日醒,此为生之规律,同是生之法则,胆敢破之?校之礼律,怎又破之?实为心念不正,心弦不紧。队长曾以“规矩、担当、自省”相赠。然规矩成于自律,而非随性。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如若随意随性,国之大事何以决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故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关于饮酒,大队长三令五申,区队长严防死守。而我却行不端正,恣意妄为,破坏规矩,违反校纪。朱熹曰: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日诵戒律千遍,不如遵之一则。礼其自身,则达其天下也。
我怀赤诚之心,受队长之批评,现大错已铸,吾懊恼不止,然,知羞而警醒,知耻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且提思想境界,落实于行动。守其规矩,担其责任,省其过失。请队长监督,请同学共勉。
日已出,雨已止,彩虹渐渐,洗却心头黯然;
水已涨,船已航,渔歌悠悠,惟警钟紧系心上。
望诸位吸取我的教训,严守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大人。
2民警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局领导:
2008年12月30日,双辽信息港派出所进行了辖区行业单位年末总结,会后在双辽信息港德龙饭店集体会餐,期间我所收取了部分行业单位赞助的会餐费用18000元。几天来,我所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深刻认识到此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双辽信息港公安局考评管理制度,是一种对工作,对自己极不负责的态度,是对党组织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辜负。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双辽信息港派出所所领导班子出于让派出所全体民警与行业单位业主进距离交流,增强社会服务、加强对辖区行业单位管理、提高执法方面的监督的目的,所内会议决定并举行了一次辖区行业单位总结。会后会餐期间,部分行业单位业主认为派出所资金紧缺,为表示一年来派出所在行业单位管理中给予的扶持帮助,双辽信息港街行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为我所分担此次会餐部分费用(18000元)。由于纪律意识淡薄,加之我所自身底子薄,经费紧张,所领导班子同意收取此笔会餐费用,给公安局和局领导造成恶劣影响。
我所深刻认识到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感到辜负领导对我们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今后我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学习,要坚定的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促进全所民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请求领导给我所多加担子,使我所可以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局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双辽信息港所保证今后绝不再发生次类事件,也请领导和同事时刻监督。
双辽信息港
二00九年一月十七日
3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检讨书
呼市公安局党委:
我支队86名事业编队员在11月4日集体进京上访事件,惊动了公安部、公安厅,这一天将定格为特警支队不光彩的一天,也是一个耻辱的日子。
在震惊的同时,内疚、自责、不安一一起涌上心头。我们特警支队党委作为这支队伍的管理者、带兵人,负有直接的主要责任,并以十分沉重的心情向呼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查。
“11.O4"事件的诱发原因
分配到我支队的145名事业编队员,入队初始于2003年,是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用保安形式招收的人员。入队五年来,基本上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经过生与死的考验,得到了一定的锻炼,一定意义上讲,这几年当中,这支队伍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转警、授衔、编制问题因迟迟得不到解决,也一直困扰着这支队伍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因素和事故隐患。
去年3月19日就发生了到内蒙党委、政府上访,并试图进京上访,后在途中被劝回。经各级领导出面做工作、讲道理、解释教育,队伍才基本稳定下来。今年市局党委狠抓此项工作的落实,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给他们解决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迈出了艰辛、很不容易的一步,按说他们应该感恩,应该知恩图报更加努力工作,报答组织上对他们的关怀。到十月中下旬得知入养老保险一事后,加上招考5O名特警,消防培训10O名战士准备充实特警队等一些社会上的传言,在个别人的煽动下,苗头性倾向有所抬头,支队掌控这些信息后,及时召开环节干部会议,通报情况并要求做深入、做细致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稳定,随时掌握动态。虽然市局、支队做了大量工作,群体上访事件还是发生了。这起事件的发生,支队党委经过深刻反思,诚恳向市局党委检查。
1、党的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好,教育方法简单,队伍管理不严,管理模式老套。
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支队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的组织没有尽职、尽责、认真做过细的工作,认识问题肤浅,方法简单,工作没有做好,这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感情沟通少,心与心的交流少。如果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有一个知心朋友,最起码就能第一时间掌握信息避免这次事件的发生。三是这次上访事件反映出党支部堡垒作用发挥的不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起的不好,凝聚力不强,工作不深、不细,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判断有误,估计不足,深层次掌控信息不够,超前意识不强,教训十分惨痛。
“11.O4”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工作判断上、掌控信息上不足和薄弱的环节,过低的估计了他们的行为能力,总认为摸爬滚打这么几年,有过这么多年的战友之情和“3.19”的教训,不至于做出出格的事,放松了警惕,甚至把很大精力放在他们问题的解决上,虽然苗头一露头,我们有针对性地多次召开了会议,做了些具体的工作,但从结果上看,效果不好,非常的不好!另外,从支队党委角度看,我们的超。前意识不强,判断失误是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队伍难教育、难管理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果我们想的多一些,考虑问题严重一些,预防措施严谨一些,也可能避免这次事件的发生。
“11.04”事件是全国特警的首例。不言而喻它是不光彩的,是耻辱的,其行为不仅给内蒙、呼市两级公安机关抹了黑,还到北京现了眼,这与赴川抗震救灾凯旋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这么沉痛的教训,这么惨重的代价,我们支队党委沉重的心情难以言表。队荣我荣、队辱我耻这是队训,队旗还得扛起,工作还得认真做好,从哪里跌倒了再从哪里爬起。是党委会统一思想后的表态,并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1、“11.O4”造成的恶劣影响,我支队各级领导认真反思,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市局党委的要求上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充分发挥党员骨干作用,尽快摸清上访的基本情况和来龙去脉,掌握工作主动权;
3、继续深化教育整顿的各项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对上访人员要及时掌握行为动态,进一步与他们沟通,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工作要做深、做细、做透;
4、加强训练、上勤、值班备勤等各项工作,严格队伍管理,弘扬正气,确保队伍稳定;
同时,我们要加大整顿力度,加强队伍管理,努力工作,绝不辜负市局党委对我们这支队伍的厚爱。
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委员会
二O0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