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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

时间: 10-15 栏目:检讨书

1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局领导:

20XX年12月30日,双辽信息港派出所进行了辖区行业单位年末总结,会后在双辽信息港德龙饭店集体会餐,期间我所收取了部分行业单位赞助的会餐费用18000元。几天来,我所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深刻认识到此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双辽信息港公安局考评管理制度,是一种对工作,对自己极不负责的态度,是对党组织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辜负。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双辽信息港派出所所领导班子出于让派出所全体民警与行业单位业主进距离交流,增强社会服务、加强对辖区行业单位管理、提高执法方面的监督的目的,所内会议决定并举行了一次辖区行业单位总结。会后会餐期间,部分行业单位业主认为派出所资金紧缺,为表示一年来派出所在行业单位管理中给予的扶持帮助,双辽信息港街行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为我所分担此次会餐部分费用(18000元)。由于纪律意识淡薄,加之我所自身底子薄,经费紧张,所领导班子同意收取此笔会餐费用,给公安局和局领导造成恶劣影响。

我所深刻认识到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感到辜负领导对我们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今后我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学习,要坚定的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促进全所民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请求领导给我所多加担子,使我所可以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局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双辽信息港所保证今后绝不再发生次类事件,也请领导和同事时刻监督。

双辽信息港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2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LY大队长,尊敬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是GG二区队的XXX。现向大家作如下检讨。

顾炎武曰:水为地险,酒为人险。酒之祸,烈与火。学生手册亦有严格规定,学生校外饮酒,当受处分。时值开学迎新,适逢同乡聚会。我怀侥幸之心理,置校规于不顾,校外饮酒,酩酊大醉,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形骸礼法,一切都忘,所思所想,唯有杜康。种种作为,破规矩,坏风纪,警钟鸣,当自省。

酒醒阑珊处,细思量,古人好饮酒者,不在少数。既有“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亦有“云长停盏施英勇,酒尚温时斩华雄。”古人言酒,亦必曰:“一碗入灵府,二碗和风声,三碗肝肠热,四碗佳作成。”由此观之,似乎古来圣贤皆饮酒,古来饮酒皆圣贤。

然,古人饮酒误事者,亦不在少数。君不见,张飞醉酒失徐州,孙权醉酒纵皇叔。亦有天魁宋公明,醉书反诗于东墙。古人亦有因酒丧命者。李白好饮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上元二年,太白卒,《旧唐书》曰:李白以饮酒过度,醉死于宣城。另有一说,云太白临江纵酒,欲揽水中明月,至溺死江中。李白死时曾做《临终歌》。大鹏飞兮振八裔,中天摧兮力不济。余风激兮万世,游扶桑兮挂左袂。后人得之传此,仲尼亡兮谁为出涕。长歌当哭,形之于文。若不过度饮酒,李白还会留给后人更多的佳作。

《增广贤文》曰:杜康少饮尤佳,多饮伤神损寿,易人本性,其毒甚也。醉饮过度,丧生之源。《尚书酒诰》亦云: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故学生手册规定,我校学生于校内校外禁止饮酒。

吾为警察,其意曰: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故此事本当警之于先也。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无从。日后乃为令他人者,自身且不正,何以察之他人?吾存侥幸,公然破戒,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孰知一日三餐,夜寐日醒,此为生之规律,同是生之法则,胆敢破之?校之礼律,怎又破之?实为心念不正,心弦不紧。队长曾以“规矩、担当、自省”相赠。然规矩成于自律,而非随性。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如若随意随性,国之大事何以决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故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关于饮酒,大队长三令五申,区队长严防死守。而我却行不端正,恣意妄为,破坏规矩,违反校纪。朱熹曰: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日诵戒律千遍,不如遵之一则。礼其自身,则达其天下也。

我怀赤诚之心,受队长之批评,现大错已铸,吾懊恼不止,然,知羞而警醒,知耻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且提思想境界,落实于行动。守其规矩,担其责任,省其过失。请队长监督,请同学共勉。

日已出,雨已止,彩虹渐渐,洗却心头黯然;

水已涨,船已航,渔歌悠悠,惟警钟紧系心上。

望诸位吸取我的教训,严守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大人。

XXX

3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

XXX:

我叫孙明,河南商丘市公安局民警,因工作中提合理化建议,断了领导财路。刑拘、殴打、戴脚镣和体罚,患上严重心脏病,后开除公职。经商丘市政府人事仲裁委员会、法院撤销了对我的辞退决定。公安局不顾信访条例40条,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终决定。大接访管屁用,权大法小是真相。工资、医保都截流,重访不断为活命。领导脸面千斤重,干警性命比毛轻,解决问题得检讨。为生存、不受苦,保证不再提建议!领导说啥就是啥、叫打狗不撵鸡,闭着眼睛跟着走!请领导多宽容,饶了俺这小民警。

检讨人:民警孙明

4民警个人违纪检讨书

XXX:

连日来,我夜不能寐,茶饭不思,对自己的违令之举深感后悔。后悔自己在饭桌上没有抵制住朋友的再三劝酒,后悔自己平时放松警惕,后悔自己在遵守“五条禁令”上心存侥幸。在后悔的同时,又心存不安,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因为自己的违令之举,给领导添了乱,给整个赣州公安队伍抹了黑。经过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违反“五条禁令”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痛定思痛,为吸取深刻教训,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和剖析结果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认识不足。经过六年的宣传、学习,颁布“五条禁令”的意义已经深入绝大部分民警心中,广大民警已经养成时刻遵守“五条禁令”的习惯。然而,还有少部分民警对颁布实施“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我就属于这少部分民警中的一员。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五条禁令”是从警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认识到“五条禁令”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没有认识到一旦违令给公安队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没有认识到落实“五条禁令”其实就是对我们的莫大关爱和保护,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警察,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于这些的认识不足,导致今日的违令,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二、放松了对“五条禁令”的学习。颁布“五条禁令”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组织专门的学习,逢会必讲“五条禁令”,警钟长鸣,然而我却经常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有入耳入心。作为一个部门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模范地遵守,心想无非就是学习一些文件,过了这阵风就没有事了。就在我违令前的3月9日,大队长在每周例会上还特别强调:大队中层领导要率先带头学习、遵守“五条禁令”。这都没有有引起我的足够重视,错误地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自己认为短短数百字的“五条禁令”有什么必要学习的,大家一看就明白,还有什么必要经常学习。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五条禁令”。

三、对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心存侥幸。思想上放松、麻痹大意,自认为偶尔为之,“天不知、地不知”,“不会那么巧被发现”、“自己不会这么倒霉”,“全国这么多警察,督察哪里管得过来”,自己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现在反省,教训可谓沉痛。这些年,尽管领导一再强调“五条禁令”“高压线”不可碰,谁碰谁倒霉,然而,由于心存侥幸,仍然我行我素,不考虑家庭生活命运,以身试纪,明知故犯,真是害人害已。

四、义气过重,原则性不强。作为一个有20多年警龄的人民警察,我平时都能严守纪律、在关键时刻原则性不强。在朋友的一再劝说下,心想如果自己还是不喝的话就有点太不够意思了,于是没有坚持住原则,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这次违反“五条禁令”是自己认识不足、放松学习、心存侥幸和义气过重必然结果,幸好公安部的同志及时制止,要不然造成严重后果必将悔恨终身。近几年来,赣州公安民警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树立了良好形象。我这次违令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市公安队伍的形象,我深感内疚和不安。我也恳请领导和组织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哪里摔倒,还从哪里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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