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协议书
1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2车位租赁协议书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力义务,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所签定的管理公约等文件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本协议中的车位是指商住楼停车场之车位,车位为:,本车位仅供承租方作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2、出租方经物业之发展商授权,向承租方提供停车场地的有偿使用服务,并实施对停车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统一管理。
3、承租方在相应的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过程中,须接受上述出租方所实施的统一管理,并遵守双方所签署文件及出租方公示文件的相关规定。
4、承租方停放的车辆必须购买综合保险并做好防盗措施,如遇车辆遗失,由车主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5、承租方须于每月1-5日交纳当月租金和服务费,逾期不交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保留将车位出租的权力。
6、若承租方所租之车位被业主购买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做好调换车位的工作。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车位转租或转借。
7、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系出租方代车位业主即发展商收取。出租方统一收取的服务费,将用于场地和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开支。
8、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经有关方面认定)而造成双方中任一方不能继续履行该协议的,该协议则自动解除。
9、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10、租赁期间,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3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位租赁车位为小区号地下车库号车位。
第二条租期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包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租金缴纳方式:在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协议无效。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须保证拥有对车位的所有权,一旦该车位所有权不属于甲方,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地锁钥匙、通行卡等。
甲方有义务出具证明,使乙方能够按时顺利地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
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协议期内,若甲方准备转让或出卖该车位,应首先通知乙方,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协议期内,若甲方将车位转让或出卖给他人,须保证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无需重复缴纳租金。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只能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小型汽车,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破坏或改造。
协议期内,乙方须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由于乙方原因拖欠缴费超过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协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在地下车库内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财产、物品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协议期满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归还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地锁钥匙、通行卡等,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协议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签,应提前两周告知甲方。
第六条罚则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租金,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约定
协议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对方,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改或解除协议。
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而租金由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折算,返还余额给乙方。
协议期内,任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有义务告知对方。
第八条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4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协议书
编号: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地下集中式汽车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已购买小区栋室住宅一套。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小区人防地下集中式(编号)号汽车停车位(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标注)租赁给乙方。
二、上述车位租赁价格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同时一次性付清该车位的租赁费。
三、乙方仅拥有该车位的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车位租赁期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至期满20年止。期满后甲方同意,由乙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不再另行签定租赁协议,直至乙方所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自行解除。
四、该车位所属地下集中式车库将由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物业管理,具体细节由乙方同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地下车位服务协议。
五、乙方同意在国家遭遇紧急状况时作为人防工程设施免费征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5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新疆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协议,并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一龙尚座号车位租赁给乙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另作他用或进行转让。
二、车辆在办理租赁手续时,必须出示车辆保险单,方可办理租赁手续。
三、车位锁押金400元。
四、如乙方在停车进出进发生车辆碰撞面造成乙方车辆或其它车辆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会员应严格按管家部的车辆管理规定停车或进出。停放车辆时请勿将贵重物品放于车内。
六、使用车位锁的会员,如过期两个月,经催交仍不能及时交纳费用的,管家部交收回车位锁,并不退还车位锁押金400元。
七、会员如更换车辆请到管家部登记变更。
入、如发生高空坠物造成车辆损坏情况,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停车费需预付,固定停车位每月80元,每年960元(大写)。
十、本协议仅为租赁车位协议,甲方无保管乙方车辆的义务,乙方自行做好车辆的防盗、防损措施。
甲方:新疆一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