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协议书
1分公司成立协议书
甲方:安徽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共赢的原则,就成立安徽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成立安徽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统一品牌、定价的管理培训;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税务事宜及财务状况;
5.甲方负责发放所派驻到分公司技术及业务人员的薪金待遇;
6.甲方有义务派驻两名能够独立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性业务人员长期配合乙方工作;
7.甲方在乙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乙方业务所辖区域(淮河以北)成立第二家分公司。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成立设立安徽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的具体事项;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乙方有义务每季度向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4.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有义务上报一份交甲方备案;
5.乙方属甲方下属品牌分公司,但乙方独立经营,财务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6.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7.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9.乙方运营安徽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的一切工作,限于在安徽皖北地区(以淮河为分界线);
10.乙方对甲方在皖北地区所承揽业务具有知情权及利润分配权。
三、分公司的投入:
1.甲方以自有品牌、专业设计人员及技术力量、设计成果、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
2.乙方负责投入成立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
3.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发放;
4.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派驻人员的住宿场所,伙食自理;
5.甲方派驻人员因乙方要求出差所产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利润分配
1.乙方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交由甲方完成,甲方技术设计成果、成本等所有费用应控制在合同总价的40%以内,其余60%作为纯利润,甲乙双方各占30%;
2.甲方在乙方分公司所辖区域内(淮河以北)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纯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3.由乙方分公司介绍甲方承揽(皖南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纯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五、协议期限:
1.长期。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2成立分公司协议书
甲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共同发展,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成立****责任公司**分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分公司)
二、分公司注册地址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到**市工商局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分公司注册地址为*****。
三、分公司经营模式和组织机构
分公司实行由乙方负责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乙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与分公司另外签订内部经营管理承包协议。分公司的一切人事组织安排由乙方负责,分公司负责人同时兼任总公司副总经理,但不参与总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财务管理
分公司设立独立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由建设方统一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统一开具正式预收款收据,工程结算后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按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协议规定扣除上交管理费、代扣建安税等费用后,及时将剩余款项汇入分公司账户,由分公司根据内部工程承包协议向项目经理支付工程款。项目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总公司与分公司均不能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甲方定期对分公司财务进行检查、指导,分公司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规定统一对外报表,统一财务统计,依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定期、按时向甲方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工程成本票据资料。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分公司经营期间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2、有权按双方协议收取管理费用。
3、有权对乙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甲方有义务协助分公司办理所承包建安项目的相关招标、报批、报建手续。
5、有义务协助分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注册或办理有关资质证书。
6、有义务采取有偿方式向分公司调剂技术人员和设备,向义务为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乙方: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章程,按期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形象和利益。
3、分公司成立后,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和资质对外承揽工程业务。
4、分公司承揽的业务,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5、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管理费用和有关报表资料。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并承担有关责任。
7、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拥有完全的利润分配权。
六、合同期限和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暂定五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2、如遇以下情况,总公司有权中止合同:
1)分公司违法经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
2)分公司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甲方声誉。
3)分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七、其他约定
1、由乙方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程有限公司与本协议组建的分公司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其资产及债权、债务与本协议组建的*****分公司无关。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3关于成立分公司协议书
甲方: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余 伟 (以下简称乙方)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甲方办公会议决定在叙永县设立“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乙方负责叙永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现经甲乙双方就有关经营合作事项作如下协商:
一、挂牌名称: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
二、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叙永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三、管理模式:按分公司形式进行管理。
四、利益分摊:
1、报名费:(1)比选网:按每次500元收取,分公司200元,总公司300元(含交比选网200元及其它费用);
(2)建设网:包括公开招标金额大于200万按公司规定每次报名收1000元,封标费、资料费不少于1000元。每个项目每个标段总费用不低于2000元,公司收1000元(报名收500.封标收500);
(3)邀标:每次报名费按500元收,公司收200元,分公司收300元。封标费按1000元到1500元收(公司40%,分公司60%)。
2、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费分配:总公司占50%,分公司占50%。
3、分公司经营费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资料或办理相关事务,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
六、乙方在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相关工作。
七、乙方在工程项目中如需使用个人资质证书原件,需按甲方规定向其缴纳相应费用。
八、甲方鼓励乙方在在云南、贵州、古蔺拓展业务,甲方将按分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九、安全责任: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叙永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分公司与项目部必须签订施工及安全协议书,并要求项目部必须给劳务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否则出现了工伤事故分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十、付款方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得收益应与甲方以每半个月为期限进行结算。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至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