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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时间: 12-17 栏目:信函

1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济宁市东郊热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

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2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车号:驾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档案号:详细地址:车主手机号:座机号:

乙方:(托运单位)

货主:证件号:详细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

2.货物数量(重量):

3.起运地点:

4.到达地点: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8.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9.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

10.运输费用:

11.结算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工作。

3.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及时向托运方传达信息,协助托运方做好货品交接工作。

4.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禁运物资。

2.运输期间沿途运输费、住宿费、过桥费、过渡费、高速公路费等属于车辆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方的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罚款由承运方负责。

4.运输中,因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要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如出现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

2.出现纠纷,协商不成,交由托运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委托人:XXX公司 (简称甲方)

住所:

承运人: (简称乙方)

住所: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根据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针对乙方承运甲方危险货物之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2. 甲方在委托运输业务时要明确委托运输的货物是普通货物还是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乙方说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3. 甲方委托运输危险货物时,还应当提交所委托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给乙方,由乙方承运人员当面签收,作为甲方已向乙方告知所承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的凭证。

4. 甲方应当对委托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的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5. 乙方实施承运装货时,甲方要查验乙方承运危险货物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甲方在查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点,甲方有权拒绝给该承运车辆装货,并通知乙方再次派遣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

6. 甲方不得在委托运输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甲方在装载货物时不准同车装载有抵触性质的货物,不准装载破损、泄漏的货物。装载货物的重量在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不得超载。乙方有权监督且必须当场确认,如发现甲方违规可拒载。

7.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事故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8. 若委托运输货物涉及出口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通关及检验检疫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 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并应建立在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全员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员工进行长期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乙方应按职业卫生法规要求,为其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确保身体健康,精力充足。

3. 乙方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车辆上必须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与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 乙方派遣负责运输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工作人员索要、签收所承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认真阅读,熟悉甲方承运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等知识。

5. 乙方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场所,应遵守甲方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安排。

6. 乙方在承运甲方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

7. 乙方接到甲方运输委托/通知后,应为甲方提供证照齐全且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明显处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三角灯牌子;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8. 乙方在甲方装载货物时,乙方要检查甲方所装载的货物有无泄漏、标签有无脱落。装载货物的重量是否在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不得超载。不准同车混载有抵触性质的货物和让无关人员搭车;不准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9. 在运输过程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运输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遵守运输途经当地政府监管有关法规等规定,服从当地政府部门指挥。

10.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露等。

11.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及甲方报告。

12. 乙方运至终点时,遵守终点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13. 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区间: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运输工具开始,至按照甲方指示运至终点停靠稳妥货物卸离运输工具边沿为止。如按照运输合同(协议或双方确认单),乙方负责装货、卸货工作的,则装货、卸货整个过程的安全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1)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事件,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含税市场价、因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而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等)。如乙方(承运方)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如乙方对乙方自身人员,或第三者、公众及环境等造成伤害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本安全协议适用于铁路运输方式。如采用铁路运输时,乙方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四、本安全协议适用于水路运输方式。如采用水路运输时,乙方还应遵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

五、本安全协议适用于航空运输方式。如采用航空运输时,乙方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

六、本安全协议适用于联合运输方式。如采用联运方式时,乙方还应遵守各种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安全协议及履行本安全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 如发生本安全协议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为准。

2. 本安全协议为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的一部分,具同等效力,与运输合同/协议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3. 本安全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与运输合同/协议同时生效。

4. 本安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或扫描件签字盖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公司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西宁东站(以下简称甲方)与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

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

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

3)产品的危害:

3.1碳化钙与水接触能迅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3.2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

3.3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3.4乙炔具有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

3.5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10mg/m3。

4)产品的施救方法:

4.1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

4.2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

4.3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

4.4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

4.5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GB10665-2004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青海铁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

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50±0.3kg。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50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五、安全责任的划分

乙方对所使用的棚车必须认真进行车辆透光检查,严格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装卸作业时采取人力作业,不得拖拉、猛砸硬摔,以防出现破损,包装破损件不得装车,遇雨、雪天禁止装卸、上站、装车,乙方负责车门、车窗关闭、加固,空、重阀调节和防溜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甲方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1、乙方对货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包装破损件及湿损件装车,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定)办理。

甲方(西宁东站)乙方(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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