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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协议书

时间: 12-16 栏目:信函

1代理记账协议书

甲方:北京振戎融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亚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南京市长乐路支行

账号:

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07年04月01日至2008年03月31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为乙方提供记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3)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4)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问题;

(5)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一季度的代理费,到期后在下一申报期前,支付下一季度的代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六、争论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会计执一份。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2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协议约定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为保证乙方记帐、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一般纳税人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会计做帐所需完整、有效的原始票据及资料提供乙方;

4、甲方应保证移交给乙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而引起的多纳税、少纳税、漏纳税、迟纳税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5、甲方的经营地址、开户银行、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延误了正常报税及相关工作,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6、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xx元。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在每xx的申报工作完成后支付,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 xx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代理记帐协议书

甲方:

乙方:厦门中泰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年月至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提供会计处理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类汇总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4、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经手人及授权人签批的原始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为乙方提供记帐、理帐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6、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核对;

7、每月终了,次月3号前将有关会计资料及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准备妥当;

8、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是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它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帐,保证帐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按有关规定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申报各项应缴税费。

4、对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总计为人民币每月元整,小写:¥乙方每月五日前收取当月代理费用;日常办公费用(购买账册、凭证、复印、打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向甲方凭发票报支。

因甲方业务发展导致会计工作量变化,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调整,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五、协议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并在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乙方有权拒绝编制违反各项法律规定的会计资料;

2、乙方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会计资料不实、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税收方面责任以及其它任何法律责任,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帐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有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有关会计帐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甲方的业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甲方:乙方:厦门中泰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4会计代理记账协议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记账单位:祁阳县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密切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根据祁财会[2007]1号文件关于《县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账暂行办法》的规定,集中代理记账按照注重实效和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委托单位要求,为代理记账单位设置会计账套,对委托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委托单位办理年终决算,对委托单位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移交委托单位保管。协助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业务。

二、代理记账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委托单位: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并对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财务联络员将分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原件)和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后的“原始凭证交接单”,作为传递凭证的依据。

3、次月3号前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分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交代理会计入账。

4、对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次年的3月底前接收保管会计核算中心移交的本单位会计档案。

(二)代理记账单位:

1、对会计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及时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整理登记会计账簿。

2、每月10日前,向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编制好、并经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出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代理会计有权当即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并移交委托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及文件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乙方代表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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