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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让协议书

时间: 12-15 栏目:信函

1培训学校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塔湾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附件1《固定资产表》,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时间:

2大雅学校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冷水滩区杨家桥小学一栋一单元302号

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冷水滩区珊瑚路612号

电话:

一、甲方拥有永州大雅学校的全部股份。大雅学校拥有位于上岭桥镇小岭村的一宗办学用地,面积陆万肆仟贰佰壹拾捌平方米(64218㎡),详见红线图。另外,大雅学校为建设学校入口道路,向小岭村娘娘桥组租用土地陆佰叁拾平方米(630㎡),详见租地合同。大雅学校资产清单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原件见附件。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学校全部股份,乙方愿意受让。转让金为陆佰叁拾万元(¥6300000.00元)

三、付款及产权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起草的大雅学校股份转让协议的当日,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定金自动转为转让金。乙方自行中止协议,定金不退。甲方自行中止协仪,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

2、甲方为乙方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法人变更手续的当日,同时也是双方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公证签字的当日,乙方付给甲方股份转让金人民币伍佰贰拾玖万元。钱到甲方帐户后,甲方移交法人变更文件及资产和资产证明文件、取得资产的所有票据等资料原件。

3、剩余的人民币壹万元转让金作为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与村、组关系的有关事宜,待乙方开工后30日,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的大雅学校资产无法律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B.自定金交纳后45天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大雅学校法人变更手续,变更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C.甲方承担在其经营大雅学校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2.2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办理本次法人变更手续。

C.乙方不承担在甲方经营大雅学校期间产生的所有应付款、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五、甲方违约责任

3.1甲方违约责任

A.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45天,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8‰月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B.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所有资产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2乙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已交定金每月8‰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45天,未付转让款给甲方,定金不退。

C.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无偿移交回甲方。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信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附件:

一、学校资产清单

1、642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向娘娘桥组租用的土地权

3、学校总体规划资料、2栋房子设计图

4、地质勘测资料

二、资产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红线图

3、规划许可证

4、省建设厅选址批文

5、征地原始协议书

6、租地合同

7、有关资产取得的票据。

3民办学校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学校(以下简称“目标学校”)是一家经合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旨在发展艺术类中等非学历教育事业,业务主管单位为,登记管理机关为;

鉴于甲方出资开办了目标学校,并合法持有目标学校100%的股权;

鉴于甲方拟将其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且乙、丙方愿意受让甲方拟出让的上述全部目标股权;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向乙、丙方转让目标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丙方同意受让前述目标股权。

1.2上述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目标学校的出资比例变更为%,丙方对目标学校的出资比例变更为%。

第二条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2.1甲方已投入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包括场地租金、装修费等,经各方书面确认资产折价总额(详见附件一《资产清单》)后十日内,由乙、丙方按各子出资额比例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2.2甲方收到上述资产折价总额后目标股权的转让即完成,甲方应向乙、丙方移交目标学校的管理权和财产,并配合乙、丙方办理变更出资人的相关登记、备案。

2.3乙、丙方自行负责缴纳的各种因转让而产生的税费。

第三条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3.1乙、丙方另行制定章程管理目标学校。

3.2乙、丙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盈亏。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确有必要,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披露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其他方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

4.2如因一方不适当的披露致使其他方受到损失的,须向相关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一方的雇员、代理人、法律或财务顾问违反保密义务,视同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即可书面通知违约方令其限期改正。若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仍置之不理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资产折价总额10%的违约金,如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仍可就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目标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7.1本协议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书面同意而变更。

7.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a)本协议已履行完毕,并经各方确认的;

(b)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并经各方书面确认的。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另贰份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地点:上海·区

签署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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