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回购协议书
1房产回购协议书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对象:
二、总房款:元,
三、买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替买受人支付元。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
4)评估费
5)抵押费
6)公证费
3.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
2)物业费
3)维修金
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
6)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2房地产买卖保值回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整。
2.借款期限:本协议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限内乙方应分三期返还借款: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收到借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乙方应在上述还款期限内按期足额还款。
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所地: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3房产回购融资担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确保双方权益,促进双方事业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额度:
原则上此次借款来源由甲方负责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乙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房产作为回购房源,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额度为万的借款担保(以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
二、借款形式:
此次借款形式为房产担保,签订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回购协议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如到期无法还款,购买方和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或购买方的指示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不还款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
三、回购价:
双方协商此次借款原则上房产价格为:住宅元/㎡,商铺元/㎡,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四、借款费用:此次房产担保借款期限为陆月,月息1.5%月,担保费为1.5%月,利息按月支付,担保费一次性扣除。评估费等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此次借款资金来源为甲方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放款条件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书面备案手续或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之后,在乙方未违约并及时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预售解除手续。
2、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股东身份证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供购买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于以上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购买人的要求未融资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手续,否则从不能按期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违约金百分之一;
3、乙方应在回购日前及时将购房款退还购买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从不能按期还款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购买方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直至还清款项或给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
4、乙方应及时办理回购房产的产权登记备案证;
5、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借款的监督管理,若乙方出现影响还款的重大事由,甲方及资金提供者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如到期未还款,买方选择办理房产证或甲方替乙方向买方偿还欠款,买方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要求办理房产证的,或甲方及买方要求处置房产的,乙方应配合协助办理过户或处置手续,否则乙方从违约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买方、甲方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处置完毕或给买方、甲方办理完毕房产证;
7、乙方若未还款的情况下擅自自行解除预售登记的或与行政部门及其他第三人串通导致预售被解除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立即要求乙方还款或办理过户,并由乙方分别赔偿甲方和购买方借款金额20%的重大违约事项违约金。
8、特别事项:以上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且可分别计算,如违约乙方自愿交付,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9、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若购买方及甲方发现借款用途与约定不符,甲方及购买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可以部分提前还款,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购买方,同时按照还款额另外支付1个月利息。
六、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逾期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回购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房产回购协议书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相关说明
1、本协议所指绿港·新天地:座落于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北街与中山东路交汇处之指定房产。
2、本协议所指房产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绿港·新天地签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编号为所约定房产。该商铺房产为绿港·新天地中组团,房号为,【预测】【实测】建筑面积为,交房时间为年月日,约定之房款总金额为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双方约定
1.双方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该商铺房产产权人变更为甲方,但乙方需在该商铺房产交房满三年之日前第三个月内提出将产权变更为甲方的书面申请,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产权变更申请之后,甲乙双方开始执行该商铺房产之二次交易。
2.若乙方向甲方提出将该商铺房产产权人变更至甲方之正式书面申请,甲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申请,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列述商铺房产购房款总金额向乙方足额支付商铺房产购房款的全部本金部分,该款项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申请后3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并由双方共同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产权变更的,甲方付款时间依序顺延。
3.甲方应在该商铺房产交房满三年之日后15日内对乙方提出的产权变更申请作出书面回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产权变更未能按约定完成的,超过约定时间180日的,甲乙双方就产权变更事项所做约定自动失效。
4.若乙方为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从甲方处购买该商铺房产,乙方需自行解除所有因该商铺房产而与按揭银行发生之借贷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债务关系。乙方承诺在该商铺房产与按揭银行之间债务关系未解除前所有借贷利息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承诺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按揭银行债务的解除程序。因乙方原因造成按揭银行债务解除时间拖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商铺房产房款时限与商铺房产产权变更时限依序顺延。
5.乙方在将该商铺房产交付给甲方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约定之房款总金额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承诺甲方可选择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装修标准或该商铺房产交付时的装修现状进行商铺房产交付。
6.因商铺房产产权变更发生之各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出不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申请,双方约定交房后三年内可暂不办理分户产权证。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时限向甲方提出将产权变更为甲方的书面申请,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后为乙方办理该商铺房产的分户产权办理手续。
第三条违约赔偿
1、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2、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须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协议总房款每日万分之壹执行。
3、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交房与产权变更延误,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协议总房款每日万分之壹执行。
4、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其损失赔偿请求权。
第四条协议变更或解除
1、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失效条款
若乙方未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将商铺房产产权变更至甲方之正式书面申请或协议正常履行完成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文本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