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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驻看守所协议书

时间: 12-10 栏目:信函

1拘留所及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市拘留所

乙方:**医院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改革的工作要求,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医院,在甲方设立驻所医疗室。

二、乙方应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执业医师每日到驻所医疗室坐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指导和要求。

三、乙方应积极做好甲方羁押人员入所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切实掌握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四、乙方应对驻所执业医师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五、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诊疗绿色通道,对乙方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并做好登记。保证被拘留人员快速诊疗救治,根据被拘留人员入所体检、常规检查、一般治疗、急救处置、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不同需求,做到小病不出所,急、危病能及时应对处置,减少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诊疗人数,提高救治工作效率。

六、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设置成标准化医疗室,配备常规诊疗、急救器械等专业设备和常规药品及急救药品,以供及时、合理、规范地为羁押人员做好诊疗服务。

七、甲方应对乙方派出的医务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同时协助做好考勤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

八、甲方如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卫生紧急事件,乙方应在报告领导及请示相关部门情况下,在最短时间派出防控、救治相关医务人员配合甲方单位实施防控、诊疗工作。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拘留所 乙方:**医院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2XXX医院与XXX看守所医疗协作协议书

甲方:XXX医院

乙方:XXX看守所

根据公安部、卫生部、省公安厅及省卫生厅相关规定,为方便所内关押人员方便就医,更好的给在押人员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并免挂号费。

2、对乙方就诊病人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并做好登记。

3、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使来我院就诊的乙方病人享受安全、有效、合理、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4、将甲方简况、特色、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材料分发至乙方,以便看病就医。

二、乙方责任:

1、病人在甲方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我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即可办理绿色通道入住手续。

2、乙方病人前来就诊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乙方病人前来就诊必须有乙方单位工作人员陪同,确保诊疗安全、有序进行及甲方人员的工作安全。

4、乙方必须在次日至伤病员出院前一天与甲方办理相关费用结算事宜。

5、按照甲方医生提出的医疗护理方案,进行活动及功能训练;未按医生指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或二次意外损伤及增加的医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院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3XXX医院与XXX看守所绿色通道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医院

乙方:XXX看守所

为及时救治病员,促进医疗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成为乙方的特约医院。双

方合作期为年(自始至终)。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医疗服务(门急诊、检查、住院等)。

(二)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

1.可上门接诊各类创伤病人;

2.夜间及节假日乙方若有急诊伤员,在财务经济不便的情况下,乙方可先不交付押金办理住院手续,甲方可先行为乙方伤病员进行抢救或手术;

3.如有行动不便的住院病人,市区可免费接送诊治;

4.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各种优惠服务。

(三)为乙方伤病员提供方便,尽心尽力地协助乙方做好伤病员的思想工作。

(四)为乙方病人建立就医后随访档案,及时向乙方告知伤病员治疗及康复的进展情况。

(五)依据乙方伤病员的病情及治疗目标,精心组织手术治疗、护理,科学合理用药,尽最大可能降低医疗费用;如遇到大额费用的伤病员应及时告知乙方。

三、乙方责任:

(一)病人在甲方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我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即可办理绿色通道入住手续。

(二)乙方必须在次日至伤病员出院前一天与甲方办理相关费用结算事宜。

(三)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损坏或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不准任何人破坏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凡有上述行为,经劝阻无效者,终止治疗并应结清一切费用。

(五)按照甲方医生提出的医疗护理方案,进行活动及功能训练;未按医生指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或二次意外损伤及增加的医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医疗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优惠项目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除药品价格外,其他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盖章)

院长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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