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心得体会
曾经看过《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和《神探狄仁杰》,很喜欢里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以及逻辑关系推理本领让我佩服不已。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主人公)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它。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听了老师的讲课以后,才明白活人也在法医的研究对象范畴里面,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以前很不明白为什么,至于吗?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同时也让我对法医们更是由衷地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内的死亡的概念。突然和expected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小时以上。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为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此,加强素质教育、正确处理好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关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途径。总之,深刻的了解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是我相信这会对以后我的每一门课程都带来巨大的帮助。
曾想通过选修课学点法律保护常识,所以我选择了《伤害案件及其鉴定》,当我怀着期盼的心情来上第一堂课时,发到我手中的书却写着《法医学》,我顿时只有一个感觉:我好像被欺骗了!我是理科生,怎么学这个法医,这好像对我没什么用处!可后来我却改变了这种想法,因为它至少让我学会了一种东西,那就是不再惧怕死亡和尸体!
徐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在视频学习中,法医的现场解剖,让我知道了人体是如何被解剖的,让我对人体的内部结构有了更深的了解,知道了人体内脏身前和死后的区别,这虽然比图片更加让人难以接受,但我慢慢适应了这样的视屏内容,好像觉得死也没那么可怕。同时我也在思考:虽然解剖在为生者找到死者死亡真相,但这对于死者来说这何不是一种残忍,如果有一天我身边的人也要被解剖,我会不会让他去被解剖,因为我我无法接受在为死者缝合时在肚子里填满卫生纸。另一方面我觉得法医应该比普通医师更具备一些高尚的医德,这样对于死者是尊重,对于生者是安慰!
当然学习这门课,让我对法医有了更深的了解,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可见法医学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法医是一个大胆而圣神的职业!
虽然以后我不会选择作为一名法医,但通过这门课,让我学会了对法医有了更正确的理解,他们不再只是“疯狂”的代名词;通过这门课让我对死这个字不再那么敏感,不再那么害怕。通过这门课,让我提醒了自己:不管以后做什么职业,都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的有关人体死亡、损伤、疾病及与人体有关的物证检验等问题的一门特种医学科学,是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它与临床医学共属医学中的应用医学,虽然二者服务的目的及对象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对医生这一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有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投诉事件一直居高不下,由医疗引发的各类“官司”常见报道,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与医学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如何使医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完善,更好地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就显得尤其重要,而医学生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则必须加强有关法律及法医学知识的学习。
1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的学习是国家对医学生的要求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确定了法医学属于医学中的第六门类,(83)(教高二字第)034号文件和(84)(教高二字)020号文件明确规定,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的学生,要恢复开设法医学课程。国家的这个决定是及时而必要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卫生部公布的3医师暂行条例4也都明确规定了医生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临床医生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并有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法医学检查、鉴定的义务。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全国许多省市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开展此项工作,而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甚至会因此而导致不必要的错案、冤案发生。
2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学习可以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事故
医疗纠纷事故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诊疗护理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人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事故的当事人。但在此前,他们却很难系统地学习有关专门的医疗纠纷事故课程,也就是说,在他们成为医疗纠纷事故的当事人之前,他们对有关医疗纠纷事故防范的知识掌握甚少,或者是虽然学过一些,但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他们缺乏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意识,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事故后就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以至对本人、对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都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例如,在某医院,一孕妇因腹痛于凌晨2时急诊入院后流产,产下一男婴。接诊医生在简单询问了孕妇的预产期后认为该流产儿为不成熟儿,难以成活,遂将该男婴放至产房后的垃圾堆旁,告诉孕妇小孩肯定不能成活,“扔掉算了”。但至早上7点钟清洁工在清理垃圾时,发现该男婴还有微弱的哭声,随即把该男婴抱进产房抢救,该婴儿最终死亡。该男婴的父亲在得知此事后,认为接诊医生见死不救,延误了小孩的最佳抢救时机,并将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后经法医鉴定,认定该男婴为早产儿,活产,有严重宫内窒息征象,存活希望很小或是虽能存活,但肯定遗留严重残疾。法院认为,该婴儿既为活产,医生就应当积极抢救,而接诊医生主观臆断,不进行仔细检查就判定该婴儿为不成熟儿,难以存活,应承担法律责任。该例接诊医生对“死亡”与“存活可能性很小”、“生命”的概念认识不足,因此因“不作为”而引发了一起医疗事故,教训是深刻的。而在法医学则不同,有关医疗纠纷事故的研究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客观、公正的鉴定医疗纠纷事故是法医学强调的重要内容,法医学的许多有关医疗纠纷事故的研究都对临床医生的医疗行为大有裨益,具备了丰富的法医学知识。将会使医学生在以后医疗工作的各个岗位上都能积极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
3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学习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医生的服务对象是患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治病救人”是医生的神圣职责,但在就医的患者中。经常有一些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伤的犯罪分子。而且对怀疑受伤的犯罪分子。医院及医生往往也是公安侦察人员调查、关注的重点,如果我们的医务人员具备了相当的法医学知识。就可从人体损伤的角度来为犯罪侦察提供线索。发现证据。1996年发生在东北某省的一个“见义勇为”的事迹就是一个医生为揭露犯罪行为提供证据的典范,事情大致是这样的:青工李x对下夜班的女青年王x欲行不轨。被男青年田x发现。李,x慌忙逃跑。因慌不择路摔倒受伤。李x赶忙去医院诊治。问及受伤原因时。李x称自己遇见坏人欲强奸一女青年。上前阻止时被歹徒用匕首刺中腹部后受伤,李x单位领导对李,大加称赞。记者、电视台有关人员也闻讯赶来。采访、报道这位“见义勇为的好青年李x”,男青年田x看到报道后。深感疑惑。即去公安局说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公安局立即请女青年王x对李x、田x进行分辨。但王x因当时天黑。自己又害怕。所以根本认不出体形相仿的李x和田x到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苦于没有别的目击证人,案件侦察一时陷入僵局。正在这时,那位当时接诊抢救李x的医生也走进了公安局。向有关人员谈了自己对李,受伤致伤物的推断分析。该医生认为,李x当时腹部伤口形态很不规则,伤口边缘不整齐,且污染有水泥渣等杂物,断定非匕首刺伤所致。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公安局传唤了李x,并提取了李受伤当时所穿衬衫,结果发现李x衬衫上的破口处纤维断茬不整齐,破口有撕裂现象,显然不是匕首等锐器切割、刺所能形成的。在铁的证据面前。李x不得不认罪伏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其腹部的伤口是在逃经一建筑工地时摔倒后被地面上突出的钢筋棍戳伤的。于是一件强奸未遂案真相大白,真正的罪犯被绳之以法,弘扬了正气,打击了犯罪。而该接诊医生正是借助自己所掌握的法医学知识为该案的侦破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之所掌握的法医学知识,才使得这位医生能在关键的时候站出来,维护了正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堪为医务人员乃至全社会学习的典范。
虽然“钝器伤”和“锐器伤”的鉴别及衣服在法医学致伤物推断中的重要性是法医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但作为临床医生,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可能会使体现在损伤上致伤物的特点因清创缝合等处理而被掩盖或消失,从而使有些刑事案件的侦察陷入僵局,甚至成为悬案。所以,医学生必须加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以便在以后的医疗工作岗位上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安定,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自身利益,高等医学院校应切实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的学习,使医学生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法医学有关死亡、损伤、中毒、物证等知识的学习,可以积累许多医学科学研究的资料,从而丰富医学科学的内容,更快地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