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1赡养老人协议书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xxx斤,小米(大米)xxx斤,豆类杂粮xxx斤,油xxx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xxx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xxx
党支部:xxx
村村委会:xxx
老龄委:xxx
子女:xxx
xxx年xxx月xxx日
2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程华荣,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XX年12月26日
3赡养老人协议书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XX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
2011年11月10日
4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男(女),xxx岁,住址:
男(女),xxx岁,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xxx岁,住址:
男(女),xxx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