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地座落地址:xx,出租地面积共计xx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机械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的生产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气和环境污染。
3、乙方无权将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借贷担保,不得转让、入股,必须合理、爱惜使用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4、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并按国家标准赔付乙方损失。
5、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因土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甲方按时收取土地租金。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如双方协商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收购,按每年2.5%折旧。若乙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甲方将按每年10%折旧处理,土地产权归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约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认质认价。
2.乙方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技工。如录用后不能胜任或不服从乙方管理,乙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1.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证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批准用途等内容详见土地使用证)。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本合同租赁范围。
3.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分两段,即第一段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为自年月日起算,至xx。
第三条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贰万元人民币。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万元人民币。
3.在租赁期间,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车(一辆)乙方免费清洗,如需美容,则美容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内,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应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内,由于政府规划、拆迁等自然灾害引起无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使用。
第四条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车场及汽车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随时归还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本合同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给甲方以未满年限每年1000元作为损害赔偿。
第七条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1.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者。
2.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八条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间,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时,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盖的房物改造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带走,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王广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前路688弄6号
丙方(担保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权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土地
1、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称租赁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且可以出租。保证租赁土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满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保留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见附件一)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交付租赁土地前,应当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阻碍物,保证租赁土地或租赁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矿藏。
5、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等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10年。
2、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并足额补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土地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批准的用途为太阳能电站建设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元(大写:)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税和费。
2、承租期间内租金不变。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额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对应等额租金,甲方应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发票。
第五条转租和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乙方可以转租。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租期届满和续租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续10年。
2、续租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担保
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若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或租赁土地上有文化古迹、矿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乙方使用租赁土地进行国家禁止性行业或限制性行业但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7、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双方有权利、有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土地位于宝安区13区,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5387.30平方米,该土地的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0***166号。该土地位置及其面积以该房地产证为准。
二、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乙方租用土地建设汽车4S店或停放车辆。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计;20XX年3月1日前乙方必须建成汽车4S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乙方取得政府批复同意新建汽车4S店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免租建设期,乙方进行汽车4S店的报建、建设、装修及消防和环保验收等工作。
四、租金和付款方式
1、该土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9元,每月租金计人民币48485.7元(肆万捌仟肆佰捌拾伍元柒角);第一个月的租金为48485.7元,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从第二个月起,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48485.7元。
2、付款方式:乙方通过转账支付每月租金,甲方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前款规定的价格承租,从第五周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计)开始租金每年递增2%。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五、租赁保证金
1、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等额于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96971.4元的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无违约及其他欠费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交付土地时间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该土地的房地产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乙方,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新建汽车4S店的手续;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所建临时建筑物使用期满,需要向政府申请延期使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继续提供该土地的房地产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需要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乙方未能取得政府同意将汽车4S店建成,两年期满后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场和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0天内自费无条件清理现场和搬迁完毕,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损失;乙方未能在30天内清理现场和搬迁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现场,但一切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2、与汽车4S店建设和经营有关的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手续以乙方名义办理,并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汽车4S店及其经营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店及其经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使用权,并承诺不因任何第三方对所租土地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因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行为或本合同签订后新颁布或施行的法规、政策影响该土地使用的除外)。若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
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政府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汽车4S店有关手续。
2、乙方在取得政府同意新建汽车4S店的批复前,不能在租赁土地上建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取得政府同意新建汽车4S店的批复后,自行负责在租赁土地上兴建临时建筑物并办理完成相应的报建手续,建设费用(包括报建的相关费用)等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自行负责办理与合法维持有关的工商、税务、公安、环保、消防等手续和资格。
4、守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经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自行负责报建该临时建筑物的水、电等设施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6、乙方不得在该地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7、每月按时交纳租地租金。
8、乙方在租期届满时,应将在该土地上兴建的临时建筑物及附着物拆除并将该土地恢复到租赁前原状,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且甲方自行拆除后,有权向乙方追索拆除建筑物、附着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公司营业执照,并在使用完毕当日归还甲方。乙方违反本条导致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土地被政府收回,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由于土地闲置或其他原因,导致政府收回甲方土地使用权,甲方无须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
2、甲方未能按时交付土地使用权,毎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如超过两个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甲方有权追偿乙方所欠租金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转租和改变租赁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且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收回甲方土地使用权或因政府、乙方原因造成政府拆除乙方所建临时建筑物,甲方收到政府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在规定限期内将临时建筑物搬迁完毕,甲方无须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如乙方未能按时拆迁完毕导致甲方收到任何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所建临时建筑物使用期满后,如果未向政府申请延期使用或政府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造成乙方需要拆除所建临时建筑物,则甲方无须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在规定限期内将临时建筑物搬迁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拆迁完毕导致甲方收到任何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承租期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7、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九、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十、其它约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内,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负责缴纳其应付税费。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水、电、电话费、卫生、治安等有关费用。相关租赁登记手续由双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确认完全了解甲方宝安A007-0001土地的情况,如果本合同依现行法律被有关部门确定为无效,乙方必须在确定无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土地退还甲方。
十一、争议解决: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至合同期满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