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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工作职责(2)

时间: 09-27 栏目:职责
区政协、区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查各级领导信访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处理国家、省、市信访局及国家、省、市其它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受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市南政务信息网区长投诉信箱的电子邮件;

(五)协调、组织全区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信访工作三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回访信访户。

(六)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七)指导全区的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干部。

(八)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责五:信访局工作职责

1、在信访工作中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制度,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维护市行政中心大门口上访秩序,直接处理或者组织、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3、承担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任务,向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4、负责信访调研、分析排查信访问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检查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全市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6、完成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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