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时间: 09-24
栏目:职责
职责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1.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组织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负责或者协助起草相关文件及讲话。
3.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主办《纪检论坛》;编发《财政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和维护部机关纪检工作信息网。
4. 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5. 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承办廉政打招呼会;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廉政谈话。
6. 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7. 负责部内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参与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录用、援藏援疆干部选拔、竞争上岗过程监督和离任审计工作。参与巡视工作。参与配合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
8. 加强机关纪检队伍建设,承办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及其与机关纪委委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沟通联系等工作。
9. 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责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在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财政部机关党委领导下,协助机关党委做好财政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 协助机关党委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
4.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6. 承办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机关党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职责三: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出谋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参与对本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检查、处理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机关纪委要主动配合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做到工作上既有分工又要协作。
六、完成省直机关纪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类统计和本单位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组织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负责或者协助起草相关文件及讲话。
3.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主办《纪检论坛》;编发《财政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和维护部机关纪检工作信息网。
4. 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5. 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承办廉政打招呼会;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廉政谈话。
6. 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7. 负责部内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参与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录用、援藏援疆干部选拔、竞争上岗过程监督和离任审计工作。参与巡视工作。参与配合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
8. 加强机关纪检队伍建设,承办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及其与机关纪委委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沟通联系等工作。
9. 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责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在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财政部机关党委领导下,协助机关党委做好财政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 协助机关党委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
4.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6. 承办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机关党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职责三: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出谋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参与对本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检查、处理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机关纪委要主动配合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做到工作上既有分工又要协作。
六、完成省直机关纪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类统计和本单位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