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时间: 09-24
栏目:职责
职责一: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规程,熟悉掌握本企业计划生育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口计生部门业务督导、检查。
1、负责审查新招录员工的计生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与新员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将新用22_情况通报驻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按照县统计管理意见落实管理责任。
2、负责本企业所有职工以及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员工结婚、怀孕、生育、出生落户、节育措施落实、生育证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奖惩措施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负责本企业门面商铺、住房、出租房屋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村(居)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规定报送已婚育龄妇女婚姻、孕情、生育、节育、迁出、迁入、流出、流入、死亡等信息变动情况。做到计算机信息和月报单填报及时、准确、规范。
5、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公开栏,并定期更新内容。管好用好人口学校,有活动计划、管理制度、活动记录、档簿资料和宣传材料。
6、负责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和孕情跟踪随访等各项计生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已婚育龄人员落实避孕措施,发放避孕药具,组织本企业职工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7、配合职工计划生育关系所在单位抓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8、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征收本单位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
9、积极参加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的各项人口和 计划生育活动。
职责二: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开展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相关优惠、奖励、处罚政策和措施;
2、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掌握校区内人员结婚、怀孕、生育、节育以及在校人员流动信息,建立信息台帐;
3、组织每月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掌握计划生育动态;
4、领取发放和指导使用避孕药具,督促落实节育措施;
5、协助校内人员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主动上门服务;
6、查验本校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7、配合并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
8、检查指导有关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向上级建议对相关单位、个人实施“一票否决”或计划生育奖惩;
9、其他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
职责三: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法规,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定期研究、讨论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做好对全体教工的经常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督促。
三、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引导、说服作用,提高教工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听取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门研究和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五、研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验收的办法,定期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六、围绕计生基本国策和计生协会五项职能,督促计生组织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研究确定计划生育预算经费,审批计划生育经费开支。
职责四: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抓人口计生工作的参谋、助手;
3.以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阵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4.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做好计生证件的签发登记工作;
5.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指导所属各村(社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读报栏、宣传栏和公开栏;
6.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落实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待遇;
7.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9.指导所属各村(社区)制订好《村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属各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村(社区)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10.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规程,熟悉掌握本企业计划生育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口计生部门业务督导、检查。
1、负责审查新招录员工的计生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与新员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将新用22_情况通报驻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按照县统计管理意见落实管理责任。
2、负责本企业所有职工以及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员工结婚、怀孕、生育、出生落户、节育措施落实、生育证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奖惩措施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负责本企业门面商铺、住房、出租房屋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村(居)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规定报送已婚育龄妇女婚姻、孕情、生育、节育、迁出、迁入、流出、流入、死亡等信息变动情况。做到计算机信息和月报单填报及时、准确、规范。
5、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公开栏,并定期更新内容。管好用好人口学校,有活动计划、管理制度、活动记录、档簿资料和宣传材料。
6、负责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和孕情跟踪随访等各项计生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已婚育龄人员落实避孕措施,发放避孕药具,组织本企业职工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7、配合职工计划生育关系所在单位抓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8、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征收本单位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
9、积极参加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的各项人口和 计划生育活动。
职责二: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开展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相关优惠、奖励、处罚政策和措施;
2、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掌握校区内人员结婚、怀孕、生育、节育以及在校人员流动信息,建立信息台帐;
3、组织每月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掌握计划生育动态;
4、领取发放和指导使用避孕药具,督促落实节育措施;
5、协助校内人员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主动上门服务;
6、查验本校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7、配合并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
8、检查指导有关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向上级建议对相关单位、个人实施“一票否决”或计划生育奖惩;
9、其他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
职责三: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法规,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定期研究、讨论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做好对全体教工的经常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督促。
三、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引导、说服作用,提高教工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听取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门研究和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五、研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验收的办法,定期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六、围绕计生基本国策和计生协会五项职能,督促计生组织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研究确定计划生育预算经费,审批计划生育经费开支。
职责四: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抓人口计生工作的参谋、助手;
3.以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阵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4.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做好计生证件的签发登记工作;
5.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指导所属各村(社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读报栏、宣传栏和公开栏;
6.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落实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待遇;
7.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9.指导所属各村(社区)制订好《村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属各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村(社区)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10.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