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时间: 10-09
栏目:职责
职责一: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职责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
职责三: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x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工作。
3、根据临床要求,进行常规和特殊摄片以及各种造影,及时和相关岗位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反馈质量信息,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
4、讲奉献、讲贡献,不推诿患者,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门检查,机房内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房内不准吃食物,严禁吸烟。发生医患纠纷时,克制忍耐,多做解释,妥善处理,及时汇报。
5、加强防护意识,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必要的照射时,尽量使用最小照射野,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陪护人员应给子防护射线的教育。
职责四: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则和程序。
2、上岗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职责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
职责三: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x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工作。
3、根据临床要求,进行常规和特殊摄片以及各种造影,及时和相关岗位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反馈质量信息,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
4、讲奉献、讲贡献,不推诿患者,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门检查,机房内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房内不准吃食物,严禁吸烟。发生医患纠纷时,克制忍耐,多做解释,妥善处理,及时汇报。
5、加强防护意识,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必要的照射时,尽量使用最小照射野,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陪护人员应给子防护射线的教育。
职责四: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则和程序。
2、上岗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