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2)
时间: 09-24
栏目:方案
主动防范转变;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只重视重大危险部位隐患排查向同时一般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检查转变;由主管部室督查向各专业检查组定期检查转变,提高现场隐患排查能力。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检查范围
在全公司内所有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煤气发生炉、天然气锅炉房;
(二)液氨储罐区、氨分解室、制氮间;
(三)地下液压站及危废储存区;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二)天车、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使用情况,包括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及台帐建立情况。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情况。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职工“四个能力”的建设情况,查职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事项,及消防义务。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各单位开展一次无预告的应急预案演练,查看职工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五)职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职工安全、消防、职业病培训情况,查看职工个人档案,及培训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七)班组安全标准化岗制度落实及记录情况;
(八)生产现场物料放置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结合清洁生产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查看物料的存在位置及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九)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查看各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整改台帐,是否按照PDCA管理模式,进行验收复查管理。
(十)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是否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职工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防事故措施。本单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安全环保部,并在分厂调度会上通报。
(二)专业检查。各专业部室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天车、压力容器、工艺、设备等6个专业组,组织本专业组对所管理的专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检查出的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及时进行验收复查,所有检查结果在公司早调会上通报,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创新检查方式。在公司专业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安全环保部还要采取听取职工意见、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组织各单位交叉检查的方式,来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大检查总结分析会,总结分析半月来的安全检查工作,通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
六、实施步骤
自2013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7日-6月20日)。
各分厂、子公司要组织领导干部、技术部室、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并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第一时间将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部署至班组级,调动职工参与岗位隐患自查的积极性。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7日-9月20日)
各单位、各部室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组分工本着每周两次检查的原则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检查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要坚持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再小的隐患也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本阶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深入一线了解职工自查情况,并对生产现场全方位进行检查。
(三)全面整改、总结汇总、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单位、部室要全面整改在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对重大隐患的监控监管力度,做到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预期不整改的单位、部室一把手予以一项1000元的考核,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动员,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至班组,责任落实到班组,自查到班组。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职工参与。发挥班会、周五安全活动及车间宣传栏等作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长、隐患排查不力的要予以通报、考核。
(三)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室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忠实职责,深入现场、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及时上报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将隐患自查方案上报安全环保部,各专业组组长要求实发挥作用,细化检查方案和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每周四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4日上报当月大检查小结,9月20日前上报大检查活动总结。
方案五: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强化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石油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摸清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检查重点
(一)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6.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7.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石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石油生产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着重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4.所辖区域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5.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情况。
7.对石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前)。各石油生产企业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检查整治面要达到100%。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逐个督查,同时积极准备迎接好省安委会对我市的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石油生产企业要认真总结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辖区内石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单位和石油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狠抓综合治理。要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能够立即转移、疏散。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石油生产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检查范围
在全公司内所有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煤气发生炉、天然气锅炉房;
(二)液氨储罐区、氨分解室、制氮间;
(三)地下液压站及危废储存区;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二)天车、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使用情况,包括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及台帐建立情况。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情况。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职工“四个能力”的建设情况,查职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事项,及消防义务。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各单位开展一次无预告的应急预案演练,查看职工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五)职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职工安全、消防、职业病培训情况,查看职工个人档案,及培训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七)班组安全标准化岗制度落实及记录情况;
(八)生产现场物料放置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结合清洁生产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查看物料的存在位置及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九)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查看各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整改台帐,是否按照PDCA管理模式,进行验收复查管理。
(十)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是否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职工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防事故措施。本单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安全环保部,并在分厂调度会上通报。
(二)专业检查。各专业部室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天车、压力容器、工艺、设备等6个专业组,组织本专业组对所管理的专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检查出的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及时进行验收复查,所有检查结果在公司早调会上通报,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创新检查方式。在公司专业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安全环保部还要采取听取职工意见、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组织各单位交叉检查的方式,来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大检查总结分析会,总结分析半月来的安全检查工作,通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
六、实施步骤
自2013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7日-6月20日)。
各分厂、子公司要组织领导干部、技术部室、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并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第一时间将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部署至班组级,调动职工参与岗位隐患自查的积极性。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7日-9月20日)
各单位、各部室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组分工本着每周两次检查的原则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检查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要坚持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再小的隐患也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本阶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深入一线了解职工自查情况,并对生产现场全方位进行检查。
(三)全面整改、总结汇总、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单位、部室要全面整改在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对重大隐患的监控监管力度,做到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预期不整改的单位、部室一把手予以一项1000元的考核,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动员,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至班组,责任落实到班组,自查到班组。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职工参与。发挥班会、周五安全活动及车间宣传栏等作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长、隐患排查不力的要予以通报、考核。
(三)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室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忠实职责,深入现场、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及时上报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将隐患自查方案上报安全环保部,各专业组组长要求实发挥作用,细化检查方案和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每周四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4日上报当月大检查小结,9月20日前上报大检查活动总结。
方案五: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强化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石油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摸清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检查重点
(一)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6.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7.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石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石油生产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着重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4.所辖区域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5.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情况。
7.对石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前)。各石油生产企业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检查整治面要达到100%。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逐个督查,同时积极准备迎接好省安委会对我市的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石油生产企业要认真总结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辖区内石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单位和石油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狠抓综合治理。要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能够立即转移、疏散。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石油生产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