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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2)

时间: 09-13 栏目:方案
对企业内的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按照财会室安全防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达到安全防范标准。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做到对防范设施经常检查。(2)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要熟知要害岗位安全保卫常识。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坚持对要害部位审定、检查,确保要害部位不发生问题。易燃易爆部位、重点、要害部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有防火、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设施。要害部位建立要害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填写要害档案。(3)加强对重要物品仓库的管理。重要物品仓库的安全防范检查管理,要加强对库房工作人员的日常防范教育,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做到定期检查,达到合格标准。(4)各种安全防范设施等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适时维修,确保好使管用。(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大检查,建立季度检查制度、重大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检,各部门要坚持做到日常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部门自检与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专检相结合,每季度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对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重点隐患,部门要按照要求限期加以整改,对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落实好临时安全防范措施。(6)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加强对综合治理各项指标的考核。继续通基层各部门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责任的部门而发生案件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消防管理工作落实:

(三)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各部门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消防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加大检查监督处罚力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般火险整改要达到100%,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可靠措施,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死看死守,确保不出现问题。

3加强易燃易爆部位安全防火工作,坚持经常性地对易燃易爆部位防火工作的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4、定期对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配备、维修、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五、几点要求

1、要求各部门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防范工作落实。把创建“平安企业”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2、要召开职工大会,对职工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对开展“创平安企业活动”的认识。

3、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本单位稳定与安全工作。创建“平安企业”工作需要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共同把我镇内的各企业都创建成为一个安全合格的企业。


方案五: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歙综治字[2010]12号《歙县平安创建活动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指导思想

平安企业创建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歙县、和谐歙县的奋斗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有效拓展平安企业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使维护平安的意识在企业深深扎根,使平安创建的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努力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

二、创建范围

平安企业创建的范围是:全县规模以上企业

三、创建目标

平安企业创建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建设全市一流的“平安和谐优秀区县”,在着力提升创建整体水平的同时,通过扎实推进,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要求,形成全县企业平安创建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工作举措明显强化、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长效工作机制明显完善的良好态势。

四、创建标准

平安企业创建考评实行百分制,总为100分。分为综合、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保与职业卫生、社会治安五大部分,考核达到80分以上方可命名为“平安企业”。被命名为“平安企业”的单位,其各项优惠政策优先考虑。

五、创建要求

提高认识。平安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政法、综治乃至全社会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企业务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提高对抓好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厌倦情绪,做到企业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注重质量。各企业在平安创建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宗旨,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在确保一方社会政治持续稳定、治安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标准,全方位、多角度、抓紧抓实各个创建环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做到工作规范,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其中开发区内规上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其它规模企业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属地企业创建“平安企业”的指导、督促和服务。

六、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后,于11月底前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提交创建“平安企业”申报材料和《歙县创建“平安企业”考评验收标准表》自评分。

2、检查考核。根据各企业申报的创建材料,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命名。经考核合格,分别由县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委命名为“平安企业”。有关考核、命名材料报县综治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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