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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 03-11 栏目:方案

四、行动措施

(一)展开货运源头治超攻坚战。

行动时间: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货运源头各类违规装载行为,完善机制,监管到位。

主要任务:

1、严打“四种行为”。即“严厉打击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严厉打击接纳、纵容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货运源头源企业出现违法装超行为或接纳、纵容超限超载车辆的,一律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2、强化“四项机制”。一是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增强企业治超自觉性。企业治超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要求各货运源头企业必须依法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同时自觉抵制违法双超车辆进入厂(站、场)。经公示的合法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必须做到“六有”(有一个机构,有一名专干,有一套制度,有一本台帐,有一份承诺)。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定期向县运管所报送治超台帐资料。二是强化监管巡查机制,实行网络化管理。以镇、村(居)为单位,把全镇境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源尾企业和车辆维修站全部划分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治超任务逐项分解,形成责任网格体系,责、权明确,人、事对应。对所有经公示的合法货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必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并进行责任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11月28日前,对镇辖区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重新进行排查摸底,认真核定企业年货运规模(年产量),建立《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档案》,并报县治超办在全县统一进行公示。镇政府将轮流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做到“每周必查”并有检(巡)查记录。三是强化培训上岗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县治超办的统一要求,企业治超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未按要求培训的,不得上岗。各货运源头企业要将治超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和考核内容。

(二)展开打击短途超载驳载阵地战。

行动时间: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工作重点:实行“乡镇围、边界守、流动查、从严罚”等措施,严厉打击路面双超和短途超载、驳载等违法行为。

主要任务:

1、乡镇围堵拦截。全面禁止“双超”车辆上路行驶,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安全。各村居公路的交接处要设置固定的治超警示牌,镇治超纠察队成员要经常上路巡查,全面围堵、拦截违法“双超”车辆,对经检测认定的违法“双超”车辆,一律就地强制卸载,要及时移交到县流动治超稽查大队对其车辆进行处罚。

2、边界联合整治。镇政府将会与县治超办联合行动,开展经常性综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边界地区短途超载驳载行为。对采取短途超载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查的,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顶格处罚。

3、流动稽查短途超载、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镇治超办要充分发挥流动治超车的作用,加大流动稽查力度和频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货物重要集散地的综合执法整治,对短途超载、避站绕行打时间差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4、严查上路车辆违法“双超”行为。做到“逢车必检、超载必查、超载必卸,超载必罚”。

(三)展开割“马槽车”行动歼灭战

行动时间: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工作重点:以“台帐更细致、工作更深入、打击更有力”为准则,坚避清野,风扫落叶,彻底铲除“双超”违法载体,夺取治超割马槽车风暴行动全面胜利。

主要任务: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再掀打“马”狂潮,要切实发挥打击“马槽车”固定殷勤点的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对途经的“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一律要做到现场强制切割,并建好台帐,确保不遗漏一台货运车辆,不放过一台马槽车,达到货运车辆及改装车辆清理复查到位率100%,非法改装车辆查处率100%,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这次整治活动是巩固扩大治超成果的再升温再加力。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治超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大局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一个战役、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个预案、一抓到底。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督查,进一步落实镇干部包村居组的治超责任包干制度,上下同心真抓实干,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治超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口号,挂横幅,办墙报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依法治超、和长效治超的理论,使规范装载成为一种习惯,为实现治超工作新跨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秩序,确保稳定。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和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行动期间,实行党政领导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要切实加强安全执法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六、完善举报制度。

在瑶岗仙境内出现的所有超载超限车辆,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者实行奖励,每次500元。


篇五: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XX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监管、移送、抄告等源头治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档案,根据辖区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采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巡查和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五)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路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理,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货源单位治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
  
(八)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市运管处机关、各县(区)运管站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464-8395202;电子邮箱:XXX。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成立七台河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田林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云飞市运管处处长
        
杨志勇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副局长
        
柳万喜市交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关云飞(兼)。
  
五、工作职责
  
各部门在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统一联动,加强配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运管处:加强对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运量较大、易发生超限超载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
  
市交警支队:加强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配合维护交通部门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配合交通部门引导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20XX年10月15日前,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健全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档案和制度。
  
(二)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依法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工作,并确定和公布市、县巡查和重点派驻监控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20XX年11月底前,完成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和重点单位人员派驻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厂)、站。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其相应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装载源头。
  
(四)20XX年12月底前,配合省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市源头治超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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