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
时间: 02-15
栏目:方案
3、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对不履行职责、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4、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演练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要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商(市)尝车站、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篇四: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落实枣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县领导的指导精神,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立组织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建立安全责任制,县粮食局建立以魏长宝为第一责任人,王泽文、王金水为主要责任人,仓储股为具体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股室为成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及监督和检查工作,各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落实到人。
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明确责任,各法人代表同县粮食局签定《枣强县粮食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搞好安全工作,首先是有章可循。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一次,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2、建立值班制度:烙尽职守,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有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上报;3、建立安全警示制度:在经营场所和存有事故隐患或易发生事故的地方悬挂警示标语;4、建立化学药品管理和安全熏蒸制度:严格化学药剂的出入手续,在使用时必须着装合格的防护装备,做好使用前的培训;5、落实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6、建立责任追究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提高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各项安全制度上墙张贴,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生产信息报告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县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凡属于有人员伤亡事故、损失粮食1000公斤以上或损失财产金额1000元以上及其它情况,要在1小时内上报县粮食局,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或事后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工作时刻不能疏忽,县粮食局每季组织一次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组织落实情况。2、值班制度的执行。3、消防器材配备,存放是否到位,灭火器使用期限,蓄水池的蓄水情况。4、现金存放安全。5、化学药剂保管、使用情况。6、储粮管理情况。7、机械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8、电线、电路使用安全。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等。通过检查促进安全认识。
各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局要求上来,使企业法人代表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配套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篇五: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改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明显好转,并上一个新台阶,控制质量和安全事故和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局面,提高城市形象品位,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检查治理重点
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以工程前期手续、文明施工、高处坠落、脚手架及模板、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设备、节假日检查、自然灾害事故和加强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按建设程序办理了项目相关手续,人员、机械配备是否和标书一致。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 健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对城区建筑要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围挡、封闭用的密目式安全网、现场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及材料堆放情况,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车辆清运渣土、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情况,清理占用人行道及马路堆放建筑材料、搅拌混凝土现象,加大检查频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的整改措施。
三、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开展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四、 预防坍塌及脚手架搭设专项整治。落实《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大深基坑、高边坡、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脚手架扣件、钢管以及悬挑构件质量的检查,严格脚手架旧扣件、旧钢管进场检测、验收制度,严肃查处深基坑、高边坡、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建筑工地模板、脚手架搭设质量及深基坑、高边坡治理质量得到较大改观,有效控制和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
五、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六、加强节假日检查及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各施工现场长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八、加强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检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隐患检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检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场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隐患检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四)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与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及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相结合,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相结合,与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相结合,与创优评先工作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隐患排查治理、文明施工整治长效机制。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立足于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强化应急培训教育。要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检验预案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七、具体措施
对于在全县开展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落实、不及时进行有效的安全投入,且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严肃认真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视其情节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给予经济处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