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2)
时间: 02-13
栏目:方案
e、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发生违纪案件,正职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副职被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以县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当年度查处的案件为准);
f、项目建设或其他重要工作被省级主管部门以上(含)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到位的(以通报文件为准)。
g、行风评议位列全县未位或省、市系统未位的,不得评为综合优秀。
②单项等级
本年度绩效评估公共考评部分设置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工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计生工作、综治工作、特色工作等10类单项优秀,每一项目得分前三名可评定为单项优秀。列入绩效考评的项目设置优胜奖,评定办法及奖项设置详见附件1;垂直管理单位设立服务地方发展特别贡献奖,名额在3—5名之间,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与审核情况确定。
六、绩效激励与改进
1、评估结果应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效能办实施。
(1)绩效评估综合结果为优秀等次
①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到20%,其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②乡镇被评为优秀的,由县政府发给绩效奖金5万元;县直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发给绩效奖金3万元;单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发给绩效奖金1万元。垂直管理部门获“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奖”的,发给奖金3万元。绩效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每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0.1万元)以及补充工作经费。
③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乡镇(街)连续两年、县直单位连续三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县直单位牵头组织并为我县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三等功一次。
(2)绩效评估结果为良等次
给予通报表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12%核定。
(3)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
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核定,党政主要领导和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等次
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一年内不得提拨、重用,对已调离岗位或提拨重用的应跟踪处理;
②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③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8%核定;
④连续两年评为差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予降级使用。
⑤对在季度考评中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连续三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对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单项工作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两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领导分工工作一级指标二项以上(含两项)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二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项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⑥对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荣誉和奖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2、绩效反馈
对察访核验、指标监控、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县绩效评估办要采取当场反馈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反馈,既要肯定被评估单位成绩,又要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
3、绩效改进
各单位结合自身的总结自评,按照县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的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工作绩效。县绩效评估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修正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七、绩效管理的实施与运作
(一)建立绩效管理制度。被评估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和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形成“以绩效为基础,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主要建立以下制度: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目标信息收集、分析与监控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绩效激励与改进制度和绩效结果运用制度。
(二)设定方案。被评估单位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下达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拟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于县级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绩效评估办。县直单位上报方案时须随附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指标的相关文件。
(三)方案审核。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做好评估指标相关资料的收集、数据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设定好评估标准、办法,按县绩效评估办通知的时间及要求报送。县绩效评估办要组织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完善,对方案设置不科学、不完善的予以指正,并责成该单位重新制定。对已核实的评估标准和各单位实施方案,各被评单位要即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宜公示的除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四)自我评估。被评估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单位绩效开展自我评估和分析,自评结果和绩效总结、分析报告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绩效评估办。
(五)公众评议。(详见附件)
(六)察访核验。对各单位绩效管理指标的进展情况,县效能办牵头组织进行察访核验。
(七)考核评估。20XX年1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绩效评估办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八)综合汇总。县绩效评估办按照设定的计分方法计算综合得分,评出评估等级,并撰写绩效评估工作报告,报经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县委、县政府。
(九)评估结果公示。绩效评估结果和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八、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下设三个评估组:
(一)量化评估组。党群机关、人民团体的绩效评估由县委办牵头,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的绩效评估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人大办、政协办、效能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乡镇(街道)的绩效评估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抽调组织部、宣传部、效能办等单位组成。
(二)社会评估组。由县效能办牵头,国家统计局仙游调查队、县统计局组织实施。
(三)察访核验组。由县效能办牵头,县督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四)项目考评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督查办、安监局、项目中心、效能办等单位参加。
九、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调整绩效管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努力形成绩效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精心组织,推动长效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从行政管理的要求出发,组织人员精心研究,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机制管理人、规范人、引导人。
(三)求真务实,确保工作实效。要把绩效管理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促进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篇五: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激发乡镇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县委、县府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全面总结去年乡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和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度乡镇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各乡镇树立绩效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抢抓发展机遇,增强发展后劲,不断提升乡镇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各乡镇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绩效管理范围
全县18个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作为实施绩效管理的范围。上述乡镇事业人员考核由各乡镇参照执行。
三、考评内容和环节
绩效管理考评包含绩效评估考评、目标管理考评、公众评议、生态文明县建设考评、察访核验、绩效奖励六项内容。
(一)绩效评估考评指标
设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5个(详见附件1)。
(二)目标管理考评指标
设三大指标(详见附件2)。
(三)生态文明县建设工作考评指标
设生态文明县建设宣传、封禁、预防监督等工作的考评和生态文明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考评等二项考评内容。
(四)公众评议
由国家统计局长汀调查队设计评议表,对乡镇履职、服务、依法行政等工作由乡、村干部、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五)察访核验
设监督检查、察访核验、违纪违法、效能及政风行风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四项考评内容。
(六)绩效奖励
设三个奖励分项,即突出贡献类、先进表彰类和单项奖。
四、分值设置
考评综合得分1000分=绩效指标评估300分+目标管理250分+生态文明县建设200分+公众评议100分+察访核验得分100分+绩效奖励分50分。
五、组织实施
乡镇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进行,由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考评分值汇总。
绩 效考核指标由县统计局牵头考核,各有关部门配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由县发改局牵头考核,各有关部门配合;生态文明县建设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考核,有关部门 配合;公众评议由长汀调查队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考核,有关部门配合;绩效创新奖由乡镇按规定申报,县绩效办初审,县绩效管理工 作小组审定。
指标完成情况以县统计局上报数为准,未列入国家统计范围的指标,按《考评细则》规定确定。
六、结果运用
(一)等级划分
1、优秀乡镇。考评综合排名前四位且总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优秀乡镇。
2、良好乡镇。未达到优秀乡镇的分数,但考评综合总得分在750分以上(含750分)的为良好乡镇。
3、一般乡镇。考评综合总得分在650分,以上(含650分),750分以下的为一般乡镇。
4、差的乡镇。考评总得分在650分以下的(不含650分)为差的乡镇。
(二)奖惩措施
1、对乡镇的奖惩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优秀乡镇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5万元,良好、一般乡镇不予奖励;表彰一批绩效管理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绩效考评排名全县18个乡镇倒数三名、且绩效管理考评分低于650分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乡镇在编在岗人员的奖惩
(1)优秀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3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高至20%。
(2)良好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2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高至15%。
(3)一般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1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低至10%。
(4)差的乡镇。不发绩效奖金;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低至5%;取消该乡镇及班子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站、所、村实施内部绩效管理,根据各自的内部绩效管理考评方案对站所(股室)、干部的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区分发放绩效奖金。上述事业人员考核奖励由乡镇参照执行,经费由乡镇自筹解决。
凡 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纪领导干部问责、效能责任追究(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本省、市、县制 定的效能告诫等有关规定问责的人员)和其他形式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下的人员,在察访核验中被发现问题的人员,不发给其年度绩效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台帐制。各乡镇要根据县年度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年度绩效管理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县绩效办备案。各乡镇要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配合做好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县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绩效办报送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绩效管理的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场所及设备。要健全绩效管理的有关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奖惩办 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认真履职,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三)建立跟踪督查制
1、绩效指标的跟踪。由县统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乡镇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2、目标管理指标的跟踪。由县发改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对乡镇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3、生态文明县建设指标的跟踪。由县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对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报告情况。
4、 察访核验工作的跟踪。由效能办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情况,实施政务公开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对各乡镇围绕发展、发 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察访核验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人和事,酌情进行扣分,并视情 节给予相应效能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5、绩效奖励的跟踪。由县效能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查访核实,并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对有争议的申报项目及时提交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审定。
(四)建立绩效分析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总结绩效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确保数出有据,实事求是。各乡镇、各部门应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上报数据的误差超过5%的该项指标按0分计算。
(六) 考评力量整合制。县绩效办要统筹和整合考评力量,对阶段性和年终考评进行统筹安排,去乡镇、部门的考评要做到人员整合、时间集中、提高效率。在县里能够采 集和统计到的数据,不到乡镇采集,有出入的乡镇人员在县城集中核对。确因情况特殊需去乡镇现场考评的,要集中力量,统一安排下乡镇,由考评牵头单位向县绩 效办申报,由绩效办统筹安排时间和人员,否则,对擅自行动的单位进行扣分,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考评公平公正制。各指标考 评牵头认定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各乡镇的考评指标,不得假公济私、打人情分,如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且经查实的,对指标考 评牵头认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如对绩效管理考评某一结果有异议的,由有关乡镇书面向县绩效办提出,由县绩效办会同有关 部门重新认定,仍有异议的由县绩效办提交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