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实施方案(2)
时间: 01-07
栏目:方案
二、评估范围
重大事项评估项目是指在全镇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
三、责任主体
镇党委、政府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四、主要内容
对所有重大事项,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先期作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2、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重大事项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
3、重大事项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可行性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会造成其他镇镇、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6、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四)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实施步骤
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我镇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在实施前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其工作方案由镇党委、政府提出,报送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且确定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后,由责任主体责任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并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相关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镇党委、政府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及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
第四步: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
第五步: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预测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篇五: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以及科学决策评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主动维护稳定,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党校管理工作中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对策、项目、改革措施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1、涉及机构改革、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2、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群众有可能在哪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能否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即作决策、出对策的部门,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党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集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评办法(修订)》(集办发〔20XX〕3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集安市委党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涉及我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估,并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科室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各科室及时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涉及科室对拟决策事项作详细说明,并准确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党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评估事项作出社会稳定风险登记评定,风险很大为一级,有一定风险为二级,风险很小为三级。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对存在二级风险重大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应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具体措施;对存在三级风险重大事项,要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三级风险以上的评估报告报送校党委,以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上级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