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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市实施方案(2)

时间: 01-17 栏目:方案

(五)培育优质苗木,确保供求适应。各类优质种苗及时足额供给是实现全面绿化目标的关键因素。各地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建立高标准的种苗繁育基地,加大良种壮苗、珍贵苗木培育力度,确保各类优质苗木足额供给,确保大苗进城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抢抓造林时机,科学组织实施。造林季节性强,把握时机十分重要。今年是五年行动的第一年,相关准备还不够充分,配套还不够到位,从下半年开始,要及早启动实施,秋冬抓好整地,翌年一月份施放底肥搞好回填,二月底前完成植苗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年度造林计划早发动、早部署,按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以争取工作主动,确保造林质量和效果。

(七)严格质量标准,抓好指导服务。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造林技术规程》,严把整地、种苗、栽植关。新造林必须使用一级种苗上山,主要通道两边各100米范围必须大苗种植,并按质量标准、技术规程施工,包种包活。要建立行政领导、技术人员联乡镇、联基地的质量标准监管、指导、服务机制,乡镇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深入一线精心指导,确保造林质量达标。

五、落实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设绿色永州工作实行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将年度任务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永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专职领导、专门班子专抓。整个行动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抓好落实。

(二)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城市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城区开发项目必须保障30%以上的绿化用地,并与设计、施工、建设同步进行。“三边”绿化用地、战略投资者、企业、大户规模造林用地,要采取租赁、转让等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三边”尤其是主要交通要道两边各100米范围内造林用地有困难的,由县区政府出面采取租赁等办法协调解决,以确保路边造林顺利推进,尽早实现绿化达标。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市里在捆绑各项涉农资金倾斜造林绿化外,市级财政2011年投入20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1000万元,5年投入6000万元。各县区财政应根据本县区绿化任务确定投入基数,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涉农部门项目资金应向造林绿化工程倾斜。城建、国土、交通、市政工程等项目要配套绿化建设内容并确保资金安排到位。林业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植被恢复费和绿化费主要用于绿化工程建设,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通过多渠道集聚资金,力保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供需平衡。

(四)严格督查督办。市里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绿色永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的督查班子,对各县区、各单位建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督办。每年2-4月,市级“联村建绿”和大苗进城工作每5天一通报,面上造林绿化工作进度每10天一通报;9-10月,全面验收后进行年度情况通报。各县区也要组建专门的督查班子,以经常性的督促推动绿色永州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五)抓实检查验收。建设绿色永州工作每年10月份进行年度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记分和单项工作考评依据。对完成任务好、质量标准高、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反之,予以通报批评。对没有行动的或虽有行动效果极差且影响不好的部门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2015年第四季度,对整个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的评估验收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篇五: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粤建建字[20XX]160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中各市属部门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区办事处配合。创建单位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任务划分(见附件),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二、创建工作任务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分五大项目,共66个指标,内容涉及组织管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做好创建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分配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活动决策程序,建立和健全活动监管制度,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等。

(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交通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停车规划、智能交通规划、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客运交通法规和政策、城市客运安全和卫生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和应急措施、控制机动车使用总量的全面管理规划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等。

(三)统计和整理现状数据。各创建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交通现状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和整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并分阶段实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交通设施硬件建设。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评价指标,找出硬件建设方面的差距,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有重点地加快改善交通公共设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三、创建工作安排

(一)20XX年12月底前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二)20XX年1月底前完成普查调研工作;

(三)20XX年2月底前,根据调研资料,找出差距,提出措施,制定各单位具体创建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进入申报程序;

(四)20XX年2月—9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组织落实创建工作;

(五)20XX年10月中旬,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及整改工作;

(六)20XX年11月底,建设部城建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初审;

(七)20XX年12月底,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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