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时间: 01-16
栏目:方案
篇一: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廉洁广州、廉洁荔湾建设,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共同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纪委、团区委联合在全区开展廉洁使者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关于建设廉洁荔湾的意见》和十一届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探索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新途径和新载体,分类别、分领域、分层级打造重点覆盖机关、学校、社区(经济联社)、家庭、企业和医院的廉洁使者队伍,开展廉洁荔湾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公众参与廉洁广州、廉洁荔湾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廉洁荔湾建设“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融入”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廉洁荔湾的良好格局。
二、队伍组建
(一)组建原则。
1.统筹兼顾。把握广州建设“志愿之城”的重大契机,统筹兼顾组织动员和社会发动,增强公众参与廉洁广州、廉洁荔湾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扩大廉洁荔湾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2.分类创建。在开展廉洁使者行动的过程中,把握不同系统、不同领域的特点,组建有系统特色的廉洁使者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3.探索创新。着眼于形成尊廉崇廉的文化认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在骨干培养、队伍凝聚和品牌项目上创新突破,创造鲜明特色和鲜活经验。
(二)招募条件和程序。
按照自愿参加原则,分别组建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等6支队伍。各志愿服务队以小队为基本单位开展招募工作,条件及程序如下:
1.政治思想端正,道德品行良好;
2.年龄1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关心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勤奋敬业,态度认真,能力较强,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5.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法纪审查、涉嫌犯罪者,不列入招募范围。
各分队依托“志愿时”系统,依据上述条件,开展廉洁使者的招募、注册、配岗和激励。廉洁使者的报名信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团组织联合审核。各牵头单位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本地区、本系统的廉洁使者招募,并保持常态化招募和日常管理维系。
(三)主要任务。
1.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开展廉洁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搜集机关廉情信息;监督机关作风建设;配合做好廉洁文化进机关工作等。
2.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廉洁主题活动;配合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编读青少年廉洁教育读物;把廉洁理念传递给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等。
3.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发挥党风廉政监察站作用,围绕廉勤监督,监督社区(经济联社)党务、居(社)务、财务公开;协助街道纪工委搜集社区(经济联社)廉情信息,并协助化解群众矛盾;配合做好廉洁文化进社区(经济联社)工作,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等。
4.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家庭美德建设,开展“廉内助”志愿服务活动;自觉带头不干涉、不插手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收集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实施后各家庭的评价和反响;配合做好廉洁文化进家庭工作等。
5.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企业廉洁理念和政策;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宣教主题活动;参与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监督企业权力行使边界等。
6.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廉洁从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协助开展收费标准及药价查询,促进医院提供廉洁优质服务,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对医院管理和诊疗重点环节的监督,协助收集廉情信息,配合解决医患纠纷等。
三、队伍管理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廉洁使者队伍组建和活动开展,名单如下:
组 长:
区纪委副书记 方施明
常务副组长:
团区委书记 黄健明
副 组 长:
区纪委常委、宣教党廉室主任 黄碧琪
团区委副书记 谭慕容
成 员: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钟志强
区国资监管局党委书记 谭知勇
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张苑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吴凯
区妇联副主席 陆萍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罗立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由团区委副书记谭慕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宣教党廉室副主任叶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团区委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团委(团工委)和监察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廉洁使者行动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督办实施。
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所属机关、学校、社区(经济联社)、家庭、企业、医院组建队伍、开展服务。
(二)实行层级管理。
在团市委“志愿时”系统开设二级管理帐号及“廉洁使者”专属空间。按层级管理权限,由各志愿服务分队对人员和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跟进项目的立项、审批、招募、录用、配岗、考勤、结项等工作。每名成员注册个人登录帐号,实现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系互动。
(三)开展统一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荔湾区廉洁使者集中行动日(月)”主题,定期组织各战线、各地区廉洁使者到全区的志愿驿站、廉洁文化基地、示范点、联系点等开展“爱廉日”、“服务日”、“走访日”等各类活动。各战线、各地区廉洁使者队伍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开展主题行动日(月)活动,自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
(四)建立激励机制。
探索完善廉洁使者行动的激励机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进行授旗、廉洁使者星级表彰等,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廉洁使者行动;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廉洁使者行动的考核评估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奖惩并重推动队伍的有序组建和活动的有效开展;对各战线、各单位在推进廉洁使者行动中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归纳提升,大力推广,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8月)。
1.起草制定《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2.召开各有关单位协调动员会,会签有关文件,部署相关筹备工作;
3.开设广州“志愿时”系统二级管理帐号及对应专属空间,确定廉洁使者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
4.根据市的要求,确定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标志、口号、徽章、服装等统一VI宣传系统。
(二)启动阶段(20XX年8-9月)。
1.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启动首批廉洁使者的招募动员;
2.举行动员大会,为首批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授旗。
(三)推进阶段(20XX年9-12月)。
1.各党工委(党委、党组)组建并完善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伍;
2.开展主题活动日(月)活动,总结试行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解决试行中出现的问题;
3.总结经验,表彰在廉洁使者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和典型。
(四)深化阶段(20XX年起)。
把廉洁使者行动作为廉洁荔湾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在年度工作安排中作出部署,推动廉洁使者志愿服务不断深化。
五、工作分工
(一)区纪委监察局。
1.统筹、指导廉洁使者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2.统筹协调廉洁使者行动的组织发动,动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支持各单位廉洁使者队伍的组建和活动的开展;
3.牵头组建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领导小组,共同审定行动方案和会签有关文件;
4.统筹、指导召开工作动员会、协调推进会等;
5.统筹、指导廉洁使者行动实施的督办、激励、考核、评估工作。
(二)团区委。
1.统筹实施、推进落实全区廉洁使者行动;
2.牵头起草、制定荔湾区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包括登记注册制度、管理办法、激励办法、权益保障办法、服务规范等;
3.根据市的要求,制作全区廉洁使者宣传推广的文化标识系统,包括统一口号、服装、旗帜、形象标识、徽章等;
4.开设广州“志愿时”系统“廉洁使者”二级管理帐号,接受基层单位操作技术咨询,编制操作指南;
5.具体负责廉洁使者行动的动员培训、激励表彰、考核评估工作;
6.发动各级团组织开展廉洁使者队伍的组建和活动的实施;
7.组织动员全区志愿驿站配合廉洁使者“集中活动日(月)”等活动的开展;
8.负责全区廉洁使者启动仪式和各项全区性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街道党工委。
1.成立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廉洁使者行动领导机构;
2.制定廉洁使者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开展服务;
3.组建“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小队”;
4.组织发动廉洁使者开展“集中行动日(月)”等主题活动;
5.组织志愿驿站配合相关活动的开展。
(四)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各党委(党组)。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五)区教育局。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学校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六)区国资监管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企业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七)区卫生局。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医院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八)区妇联。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家庭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篇二: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我局廉政文化建设内涵,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反腐倡廉大格局建设为主题,以创新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为目标,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努力在配强队伍、优化管理、强化职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添新的活力。
二、工作目标
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使者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意见》(唐纪发[20XX]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实施方案》(唐纪办发[20XX]8号)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直党工字[20XX]8号)的要求,以选配好、使用好、管理好市局机关廉政使者队伍为基础,下大力将其打造成“职能发挥好,党员干部满意度高,充满激情活力,对反腐倡廉贡献率大”的品牌队伍,为推进地税系统廉政使者队伍建设当标兵、做表率,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网络:市局成立廉政使者指导中心,主任由纪检组长郗丽萍担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吕书东担任,主要负责对全系统推进廉政使者活动情况予以指导及监督检查。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共选拔11名廉政使者,组成市局机关廉政使者活动站,站长由市局监察室田立强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当地纪委的要求,选拔廉政使者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二)选拔廉政使者的条件:(1)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专长。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事能力,有监督工作实际经历。(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听指挥,办事公道正派,廉洁奉公。(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反腐倡廉事业,具有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人坦诚,群众口碑好、威信高,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乐于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三)廉政使者的工作职责:(1)传播廉政文化。(2)开展廉政教育。(3)反馈廉政动态。(4)监督从政行为。(5)参加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会议。(6)献计唐山及地税事业的发展。
(四)廉政使者活动方式
(1)参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运用网络、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廉政宣传,介绍廉政动态,发表热点评论,引导公众舆论;利用专业特长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开展特色活动,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中发挥好参谋助手和业务骨干作用。
(2)参与党风政风建设。对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的行风监督,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各种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上述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参评单位的干部职工实施质询;对行风建设参评单位进行评议;对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如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办事效率等方面的不良现象进行重点监督。经常深入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对机关、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履职情况、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3)参与专项督导检查。以纪委专项检查组成员的身份,参与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的落实执行和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向主管纪委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就工作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汇报和反馈。
(4)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以“廉政监督员”身份,代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款项结算、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赋予的查阅资料、参加建设单位有关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职权,对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政府重大投资的廉洁高效。
(5)积极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权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现象及行为实施快速高效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特事特办、快速受理,并及时向廉政使者反馈。
(6)办理当地纪委及市局指导中心临时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推进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建廉政使者活动站(5月底前)。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固定、措施制度上墙、办公设施完备。各县(市)区局廉政使者组建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二)对照检查,迎接当地纪委及市局指导中心验收(6月底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进行廉政使者注册、建立个人及工作档案。
(三)开展各项活动(7月至12月)。按照当地纪委和市局廉政使者指导中心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按时限要求逐级反馈。
(四)考核评比(20XX年底前)。市局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将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廉政使者活动示范站、廉政使者示范标兵的评选活动,对于特别优秀的活动站和个人,推荐参评高级称号。
五、推进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市局廉政使者指导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要随时报告。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廉政使者活动的重大意义,让各级领导重视廉政使者,让基层党员干部了解廉政使者、争当廉政使者,努力营造反腐倡廉建设浓厚氛围。
(三)融入大局,服务中心。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要把廉政使者活动融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上,要继续把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作为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影响力,赢取公信力。
篇三: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为加速推进“四个全国一流”建设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廉政使者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意见》(唐纪发[20XX]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主题,以创新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机制为目标,本着充分发动群众又坚决不能搞群众运动的原则,以配强队伍、优化管理、强化职能、突出实效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为助推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推进反腐倡廉注入新的活力。
二、活动内容
“廉政使者”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派遣到本地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中专门开展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的使者,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得力助手,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廉政使者”的职能定位
“廉政使者”应履行好六项职能:
1、传播廉政文化。运用文学的或艺术的、单一的或主体的、直观的或理性的方式,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传播廉政文化。
2、宣传廉政知识。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途径和方法,向周围干部群众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特长,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文明道德教育,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
4、反馈廉政动态。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搜集和挖掘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廉政勤政典型和先进事迹,发现和观察执法执纪和从政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5、监督从政行为。对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及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制止纠正。
6、献计乐亭发展。针对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参谋助手。
(二)“廉政使者”的基本条件
廉政使者要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代表中产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从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反腐倡廉事业,关心社会事业发展,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诚信正直、作风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敢于监督不良现象,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乐于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3、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和从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廉政使者”的组织机构
廉政使者队伍在唐山市廉政使者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网络化管理模式。
1、县纪委建立廉政使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县廉政使者活动进行指挥调度。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董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局主管副局长和各纪工委书记担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教育调研科(联系电话:4612956),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行和活动的组织开展。
2、各纪工委建立廉政使者指导中心,负责对辖管乡镇及县直机关廉政使者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中心主任由各纪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可结合实际,视情况自定,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由各纪工委负责。
3、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活动站,村(街)、社区、基层所站建立活动组;县直各单位按要求(见附表2)建立活动站或活动组,统一接受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的领导。各廉政使者活动站站长原则上由本单位主管副职担任,活动组组长由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产生,经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批准。
(四)“廉政使者”的申报程序
本着自下而上、本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廉政使者要求身体健康,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以及老干部廉政使者年龄一般不超65岁。
2、廉政使者的选拔,在兼顾社会各界层次的基础上,注重从发挥传播廉政文化、宣传廉政知识、开展廉政教育、反馈廉政动态、监督从政行为、献计乐亭发展“六项职能”出发,优先选拔熟悉财务审计、精于监督检查、善于新闻报道、网络评论、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的人员为廉政使者。适当控制担任较高领导职务廉政使者的比例。
3、村(街)廉政使者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理财小组成员共同投票推荐产生,村(街)两委成员不能担任廉政使者。
4、村(街)、社区廉政使者人数原则规定为2名;县直活动站廉政使者人数5至10名,各大系统可按较大下属单位平均1名廉政使者掌握(参照附表2);活动组廉政使者人数为2至3名。
5、各单位推荐的廉政使者,要统一填写相应的《“廉政使者”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所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审核盖章后,报所辖纪工委审定,并由县纪委统一组织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备案及聘书证件发放。
6、各单位活动站(组)人员名单、“廉政使者”推荐表要求于20XX年5月8日前报送到各纪工委。
(五)“廉政使者”的日常管理
1、三项制度。廉政使者队伍在日常管理上坚持三项制度:
①例会制度。廉政使者指挥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汇报工作、反馈问题、部署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站长会,总结上季度工作,查找廉政使者在履行六项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症结,制定改进措施,提出本季度工作目标。会议精神由各站(组)长负责迅速传达到每名“廉政使者”。
②定期报告制度。廉政使者至少每半年向站组就履职情况进行工作述职,并就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的党风政风建设、行风、效能建设、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的落实执行和进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廉洁高效情况进行专门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材料向站组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此项制度作为刚性要求,纳入年底考核。
③总结表彰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使者活动总结部署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每年年终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总结全年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并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廉政使者”进行表彰。
2、分类建档。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及廉政使者活动站,要分别建立廉政使者档案和中心、站活动情况档案,并按照专业特长分类,建立廉政使者专业技能人才库,明确专人管理,实现档案资料管理和微机管理同步,同时报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统一编号注册登记。
3、规范上岗。廉政使者实行一人“一证、一牌、一册、一志、一档” 规范上岗。即:廉政使者证、廉政使者注册胸牌、廉政使者活动登记册、廉政使者工作日志、廉政使者档案。证、牌、册、志、档由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统一制作。各单位要对廉政使者严格要求,切实做到规范上岗、规范履职、规范管理、规范考核,确保廉政使者良好社会和公众形象。
4、上站值班。本着“发挥专长、整合资源、服务事业”的原则,建立廉政使者上站值班制度,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指导中心将视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廉政使者轮流进中心协助工作。
(六)“廉政使者”的考核监督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由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对全县各廉政使者活动站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从开展活动的规模次数、社会影响、创新活动、宣传报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廉政使者活动站按履职情况、业绩测评、领导评议三项标准,对所辖活动组和个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设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人数不超过廉政使者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2、严明纪律,接受监督。廉政使者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不得利用廉政使者身份与监督检查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认真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自身作用,严禁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对于社会反映要求保密的问题,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不得随意泄露。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廉政使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进行告诫直至给予解聘。
三、推进步骤
(一)启动实施(20XX年4月10日—5月10日)
1、宣传调研。认真学习宣传省纪委、市委关于推进廉政使者活动批示精神,就如何组建高层次的廉政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廉政使者作用进行考察调研。
2、制定方案。对照市纪委《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乐亭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召开推进廉政使者动员会,安排部署廉政使者活动。
(二)组织实施(20XX年5月10日—5月30日)
1、组建队伍。按照廉政使者推荐选拔标准,严把申报、审核关;
2、建立活动站、组。各单位按“五有”标准(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固定、措施制度上墙、办公设施完备),建立活动站和活动组;
3、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进行廉政使者注册、建立个人及工作档案。
(三)开展活动(20XX年5月10日—12月31日)
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督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发挥廉政使者作用。
(四)检查督导( 20XX年6月1日—6月15日)
对各单位廉政使者活动站软、硬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改进。
(五)迎接验收(20XX年6月15——6月30日)
组织开展廉政使者活动示范站、示范组、廉政使者示范标兵评选活动,召开交流研讨会,迎接全市督查验收。
(六)考核评比(20XX年12月底前)
对廉政使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评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廉政使者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四、活动要求
开展廉政使者活动,是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举措,事关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高度,切实将廉政使者活动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廉政使者更好地落实知情权、扩大评议权和保护检举权,为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监督权力搭建必要的平台,方方面面为他们履行职能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廉政使者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抓好“五个结合”,整体推进工作。一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的生力军作用,通过理念创新、工作延伸和模式引领,促进廉政使者活动与廉政文化特色活动相得益彰,相融共进。二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惩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的监督员作用,使之成为转变干部作风、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发展环境的常态资源。三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机关效能建设和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在关注民生焦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的“晴雨表”作用,使之成为建设“四个全国一流”、助推乐亭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四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对县委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电子眼”作用,为开展“招商引资年”、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及深入实施“民心工程”保驾护航。五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推进纪检监察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开展。
(三)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建立活动机构和廉政使者队伍,及时发挥作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对该项活动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向县纪委反馈。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半年检查、年底专项考核等方式深入各单位就建立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廉洁广州、廉洁荔湾建设,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共同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纪委、团区委联合在全区开展廉洁使者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关于建设廉洁荔湾的意见》和十一届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探索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新途径和新载体,分类别、分领域、分层级打造重点覆盖机关、学校、社区(经济联社)、家庭、企业和医院的廉洁使者队伍,开展廉洁荔湾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公众参与廉洁广州、廉洁荔湾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廉洁荔湾建设“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融入”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廉洁荔湾的良好格局。
二、队伍组建
(一)组建原则。
1.统筹兼顾。把握广州建设“志愿之城”的重大契机,统筹兼顾组织动员和社会发动,增强公众参与廉洁广州、廉洁荔湾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扩大廉洁荔湾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2.分类创建。在开展廉洁使者行动的过程中,把握不同系统、不同领域的特点,组建有系统特色的廉洁使者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3.探索创新。着眼于形成尊廉崇廉的文化认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在骨干培养、队伍凝聚和品牌项目上创新突破,创造鲜明特色和鲜活经验。
(二)招募条件和程序。
按照自愿参加原则,分别组建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等6支队伍。各志愿服务队以小队为基本单位开展招募工作,条件及程序如下:
1.政治思想端正,道德品行良好;
2.年龄1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关心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勤奋敬业,态度认真,能力较强,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5.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法纪审查、涉嫌犯罪者,不列入招募范围。
各分队依托“志愿时”系统,依据上述条件,开展廉洁使者的招募、注册、配岗和激励。廉洁使者的报名信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团组织联合审核。各牵头单位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本地区、本系统的廉洁使者招募,并保持常态化招募和日常管理维系。
(三)主要任务。
1.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开展廉洁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搜集机关廉情信息;监督机关作风建设;配合做好廉洁文化进机关工作等。
2.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廉洁主题活动;配合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编读青少年廉洁教育读物;把廉洁理念传递给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等。
3.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发挥党风廉政监察站作用,围绕廉勤监督,监督社区(经济联社)党务、居(社)务、财务公开;协助街道纪工委搜集社区(经济联社)廉情信息,并协助化解群众矛盾;配合做好廉洁文化进社区(经济联社)工作,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等。
4.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家庭美德建设,开展“廉内助”志愿服务活动;自觉带头不干涉、不插手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收集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实施后各家庭的评价和反响;配合做好廉洁文化进家庭工作等。
5.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企业廉洁理念和政策;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宣教主题活动;参与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监督企业权力行使边界等。
6.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围绕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廉洁从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协助开展收费标准及药价查询,促进医院提供廉洁优质服务,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对医院管理和诊疗重点环节的监督,协助收集廉情信息,配合解决医患纠纷等。
三、队伍管理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廉洁使者队伍组建和活动开展,名单如下:
组 长:
区纪委副书记 方施明
常务副组长:
团区委书记 黄健明
副 组 长:
区纪委常委、宣教党廉室主任 黄碧琪
团区委副书记 谭慕容
成 员: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钟志强
区国资监管局党委书记 谭知勇
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张苑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吴凯
区妇联副主席 陆萍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罗立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由团区委副书记谭慕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宣教党廉室副主任叶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团区委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团委(团工委)和监察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廉洁使者行动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督办实施。
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所属机关、学校、社区(经济联社)、家庭、企业、医院组建队伍、开展服务。
(二)实行层级管理。
在团市委“志愿时”系统开设二级管理帐号及“廉洁使者”专属空间。按层级管理权限,由各志愿服务分队对人员和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跟进项目的立项、审批、招募、录用、配岗、考勤、结项等工作。每名成员注册个人登录帐号,实现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系互动。
(三)开展统一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荔湾区廉洁使者集中行动日(月)”主题,定期组织各战线、各地区廉洁使者到全区的志愿驿站、廉洁文化基地、示范点、联系点等开展“爱廉日”、“服务日”、“走访日”等各类活动。各战线、各地区廉洁使者队伍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开展主题行动日(月)活动,自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
(四)建立激励机制。
探索完善廉洁使者行动的激励机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进行授旗、廉洁使者星级表彰等,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廉洁使者行动;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廉洁使者行动的考核评估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奖惩并重推动队伍的有序组建和活动的有效开展;对各战线、各单位在推进廉洁使者行动中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归纳提升,大力推广,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8月)。
1.起草制定《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2.召开各有关单位协调动员会,会签有关文件,部署相关筹备工作;
3.开设广州“志愿时”系统二级管理帐号及对应专属空间,确定廉洁使者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
4.根据市的要求,确定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标志、口号、徽章、服装等统一VI宣传系统。
(二)启动阶段(20XX年8-9月)。
1.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启动首批廉洁使者的招募动员;
2.举行动员大会,为首批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授旗。
(三)推进阶段(20XX年9-12月)。
1.各党工委(党委、党组)组建并完善廉洁使者志愿服务队伍;
2.开展主题活动日(月)活动,总结试行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解决试行中出现的问题;
3.总结经验,表彰在廉洁使者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和典型。
(四)深化阶段(20XX年起)。
把廉洁使者行动作为廉洁荔湾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在年度工作安排中作出部署,推动廉洁使者志愿服务不断深化。
五、工作分工
(一)区纪委监察局。
1.统筹、指导廉洁使者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2.统筹协调廉洁使者行动的组织发动,动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支持各单位廉洁使者队伍的组建和活动的开展;
3.牵头组建荔湾区廉洁使者行动领导小组,共同审定行动方案和会签有关文件;
4.统筹、指导召开工作动员会、协调推进会等;
5.统筹、指导廉洁使者行动实施的督办、激励、考核、评估工作。
(二)团区委。
1.统筹实施、推进落实全区廉洁使者行动;
2.牵头起草、制定荔湾区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包括登记注册制度、管理办法、激励办法、权益保障办法、服务规范等;
3.根据市的要求,制作全区廉洁使者宣传推广的文化标识系统,包括统一口号、服装、旗帜、形象标识、徽章等;
4.开设广州“志愿时”系统“廉洁使者”二级管理帐号,接受基层单位操作技术咨询,编制操作指南;
5.具体负责廉洁使者行动的动员培训、激励表彰、考核评估工作;
6.发动各级团组织开展廉洁使者队伍的组建和活动的实施;
7.组织动员全区志愿驿站配合廉洁使者“集中活动日(月)”等活动的开展;
8.负责全区廉洁使者启动仪式和各项全区性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街道党工委。
1.成立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廉洁使者行动领导机构;
2.制定廉洁使者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开展服务;
3.组建“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小队”;
4.组织发动廉洁使者开展“集中行动日(月)”等主题活动;
5.组织志愿驿站配合相关活动的开展。
(四)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各党委(党组)。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五)区教育局。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学校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六)区国资监管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企业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七)区卫生局。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医院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八)区妇联。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家庭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篇二: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我局廉政文化建设内涵,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反腐倡廉大格局建设为主题,以创新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为目标,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努力在配强队伍、优化管理、强化职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添新的活力。
二、工作目标
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使者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意见》(唐纪发[20XX]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实施方案》(唐纪办发[20XX]8号)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直党工字[20XX]8号)的要求,以选配好、使用好、管理好市局机关廉政使者队伍为基础,下大力将其打造成“职能发挥好,党员干部满意度高,充满激情活力,对反腐倡廉贡献率大”的品牌队伍,为推进地税系统廉政使者队伍建设当标兵、做表率,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网络:市局成立廉政使者指导中心,主任由纪检组长郗丽萍担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吕书东担任,主要负责对全系统推进廉政使者活动情况予以指导及监督检查。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共选拔11名廉政使者,组成市局机关廉政使者活动站,站长由市局监察室田立强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当地纪委的要求,选拔廉政使者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二)选拔廉政使者的条件:(1)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专长。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事能力,有监督工作实际经历。(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听指挥,办事公道正派,廉洁奉公。(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反腐倡廉事业,具有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人坦诚,群众口碑好、威信高,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乐于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三)廉政使者的工作职责:(1)传播廉政文化。(2)开展廉政教育。(3)反馈廉政动态。(4)监督从政行为。(5)参加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会议。(6)献计唐山及地税事业的发展。
(四)廉政使者活动方式
(1)参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运用网络、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廉政宣传,介绍廉政动态,发表热点评论,引导公众舆论;利用专业特长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开展特色活动,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中发挥好参谋助手和业务骨干作用。
(2)参与党风政风建设。对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的行风监督,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各种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上述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参评单位的干部职工实施质询;对行风建设参评单位进行评议;对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如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办事效率等方面的不良现象进行重点监督。经常深入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对机关、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履职情况、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3)参与专项督导检查。以纪委专项检查组成员的身份,参与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的落实执行和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向主管纪委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就工作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汇报和反馈。
(4)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以“廉政监督员”身份,代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款项结算、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赋予的查阅资料、参加建设单位有关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职权,对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政府重大投资的廉洁高效。
(5)积极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权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现象及行为实施快速高效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特事特办、快速受理,并及时向廉政使者反馈。
(6)办理当地纪委及市局指导中心临时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推进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建廉政使者活动站(5月底前)。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固定、措施制度上墙、办公设施完备。各县(市)区局廉政使者组建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二)对照检查,迎接当地纪委及市局指导中心验收(6月底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进行廉政使者注册、建立个人及工作档案。
(三)开展各项活动(7月至12月)。按照当地纪委和市局廉政使者指导中心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按时限要求逐级反馈。
(四)考核评比(20XX年底前)。市局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将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廉政使者活动示范站、廉政使者示范标兵的评选活动,对于特别优秀的活动站和个人,推荐参评高级称号。
五、推进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市局廉政使者指导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要随时报告。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廉政使者活动的重大意义,让各级领导重视廉政使者,让基层党员干部了解廉政使者、争当廉政使者,努力营造反腐倡廉建设浓厚氛围。
(三)融入大局,服务中心。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要把廉政使者活动融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上,要继续把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作为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影响力,赢取公信力。
篇三: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为加速推进“四个全国一流”建设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廉政使者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意见》(唐纪发[20XX]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主题,以创新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机制为目标,本着充分发动群众又坚决不能搞群众运动的原则,以配强队伍、优化管理、强化职能、突出实效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为助推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推进反腐倡廉注入新的活力。
二、活动内容
“廉政使者”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派遣到本地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中专门开展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的使者,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得力助手,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廉政使者”的职能定位
“廉政使者”应履行好六项职能:
1、传播廉政文化。运用文学的或艺术的、单一的或主体的、直观的或理性的方式,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传播廉政文化。
2、宣传廉政知识。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途径和方法,向周围干部群众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特长,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文明道德教育,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
4、反馈廉政动态。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搜集和挖掘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廉政勤政典型和先进事迹,发现和观察执法执纪和从政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5、监督从政行为。对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及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制止纠正。
6、献计乐亭发展。针对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参谋助手。
(二)“廉政使者”的基本条件
廉政使者要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代表中产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从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反腐倡廉事业,关心社会事业发展,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诚信正直、作风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敢于监督不良现象,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乐于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3、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和从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廉政使者”的组织机构
廉政使者队伍在唐山市廉政使者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网络化管理模式。
1、县纪委建立廉政使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县廉政使者活动进行指挥调度。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董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局主管副局长和各纪工委书记担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教育调研科(联系电话:4612956),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行和活动的组织开展。
2、各纪工委建立廉政使者指导中心,负责对辖管乡镇及县直机关廉政使者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中心主任由各纪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可结合实际,视情况自定,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由各纪工委负责。
3、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活动站,村(街)、社区、基层所站建立活动组;县直各单位按要求(见附表2)建立活动站或活动组,统一接受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的领导。各廉政使者活动站站长原则上由本单位主管副职担任,活动组组长由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产生,经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批准。
(四)“廉政使者”的申报程序
本着自下而上、本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廉政使者要求身体健康,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以及老干部廉政使者年龄一般不超65岁。
2、廉政使者的选拔,在兼顾社会各界层次的基础上,注重从发挥传播廉政文化、宣传廉政知识、开展廉政教育、反馈廉政动态、监督从政行为、献计乐亭发展“六项职能”出发,优先选拔熟悉财务审计、精于监督检查、善于新闻报道、网络评论、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的人员为廉政使者。适当控制担任较高领导职务廉政使者的比例。
3、村(街)廉政使者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理财小组成员共同投票推荐产生,村(街)两委成员不能担任廉政使者。
4、村(街)、社区廉政使者人数原则规定为2名;县直活动站廉政使者人数5至10名,各大系统可按较大下属单位平均1名廉政使者掌握(参照附表2);活动组廉政使者人数为2至3名。
5、各单位推荐的廉政使者,要统一填写相应的《“廉政使者”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所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审核盖章后,报所辖纪工委审定,并由县纪委统一组织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备案及聘书证件发放。
6、各单位活动站(组)人员名单、“廉政使者”推荐表要求于20XX年5月8日前报送到各纪工委。
(五)“廉政使者”的日常管理
1、三项制度。廉政使者队伍在日常管理上坚持三项制度:
①例会制度。廉政使者指挥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汇报工作、反馈问题、部署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站长会,总结上季度工作,查找廉政使者在履行六项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症结,制定改进措施,提出本季度工作目标。会议精神由各站(组)长负责迅速传达到每名“廉政使者”。
②定期报告制度。廉政使者至少每半年向站组就履职情况进行工作述职,并就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的党风政风建设、行风、效能建设、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的落实执行和进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廉洁高效情况进行专门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材料向站组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此项制度作为刚性要求,纳入年底考核。
③总结表彰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使者活动总结部署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每年年终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总结全年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并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廉政使者”进行表彰。
2、分类建档。各廉政使者指导中心及廉政使者活动站,要分别建立廉政使者档案和中心、站活动情况档案,并按照专业特长分类,建立廉政使者专业技能人才库,明确专人管理,实现档案资料管理和微机管理同步,同时报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统一编号注册登记。
3、规范上岗。廉政使者实行一人“一证、一牌、一册、一志、一档” 规范上岗。即:廉政使者证、廉政使者注册胸牌、廉政使者活动登记册、廉政使者工作日志、廉政使者档案。证、牌、册、志、档由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统一制作。各单位要对廉政使者严格要求,切实做到规范上岗、规范履职、规范管理、规范考核,确保廉政使者良好社会和公众形象。
4、上站值班。本着“发挥专长、整合资源、服务事业”的原则,建立廉政使者上站值班制度,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指导中心将视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廉政使者轮流进中心协助工作。
(六)“廉政使者”的考核监督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由县廉政使者指挥中心,对全县各廉政使者活动站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从开展活动的规模次数、社会影响、创新活动、宣传报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廉政使者活动站按履职情况、业绩测评、领导评议三项标准,对所辖活动组和个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设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人数不超过廉政使者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2、严明纪律,接受监督。廉政使者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不得利用廉政使者身份与监督检查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认真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自身作用,严禁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对于社会反映要求保密的问题,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不得随意泄露。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廉政使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进行告诫直至给予解聘。
三、推进步骤
(一)启动实施(20XX年4月10日—5月10日)
1、宣传调研。认真学习宣传省纪委、市委关于推进廉政使者活动批示精神,就如何组建高层次的廉政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廉政使者作用进行考察调研。
2、制定方案。对照市纪委《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乐亭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召开推进廉政使者动员会,安排部署廉政使者活动。
(二)组织实施(20XX年5月10日—5月30日)
1、组建队伍。按照廉政使者推荐选拔标准,严把申报、审核关;
2、建立活动站、组。各单位按“五有”标准(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固定、措施制度上墙、办公设施完备),建立活动站和活动组;
3、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进行廉政使者注册、建立个人及工作档案。
(三)开展活动(20XX年5月10日—12月31日)
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督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发挥廉政使者作用。
(四)检查督导( 20XX年6月1日—6月15日)
对各单位廉政使者活动站软、硬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改进。
(五)迎接验收(20XX年6月15——6月30日)
组织开展廉政使者活动示范站、示范组、廉政使者示范标兵评选活动,召开交流研讨会,迎接全市督查验收。
(六)考核评比(20XX年12月底前)
对廉政使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评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廉政使者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四、活动要求
开展廉政使者活动,是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举措,事关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高度,切实将廉政使者活动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廉政使者更好地落实知情权、扩大评议权和保护检举权,为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监督权力搭建必要的平台,方方面面为他们履行职能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廉政使者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抓好“五个结合”,整体推进工作。一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的生力军作用,通过理念创新、工作延伸和模式引领,促进廉政使者活动与廉政文化特色活动相得益彰,相融共进。二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惩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的监督员作用,使之成为转变干部作风、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发展环境的常态资源。三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机关效能建设和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在关注民生焦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的“晴雨表”作用,使之成为建设“四个全国一流”、助推乐亭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四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使者对县委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电子眼”作用,为开展“招商引资年”、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及深入实施“民心工程”保驾护航。五是把廉政使者活动同推进纪检监察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开展。
(三)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建立活动机构和廉政使者队伍,及时发挥作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对该项活动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向县纪委反馈。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半年检查、年底专项考核等方式深入各单位就建立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