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养羊项目实施方案(2)
时间: 11-04
栏目:方案
(二)资金管理措施:按照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报账制度。
1、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项目物资或资金发放花名册、资金概算、购羊价格等一律在项目村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资金报帐。草种、肥料等物资报帐需将物资购置发票和物资发放原始花名册作为报帐依据。基础母羊和种公羊购置报帐以“三证”,购羊合同(协议),羊只身份证明,农户售羊价格证明,农户领羊花名册等作为报帐依据。
3、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实施小组每月报帐一次。各项目点报销依据须加盖村委会公章,须有两名经办人签字,实施小组组长核实,县草地中心主任签字报帐。
在资金使用上,乡实施小组按项目进度和实施方案要求,提出书面资金使用计划及拨款申请,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符合建设要求后,县草地中心财务方可支付。
(三)技术保障措施
1、依托市、县畜牧局和省内科研院(所),将现代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技术应用到项目中,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资源开发理念,正确推广应用现代畜牧科技,发展优质山羊养殖业。使生态环境建设与草地畜牧发展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进一步寻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力支持,提高乡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2、严格目标责任制。一是将项目村工作人员和乡兽医站工作人员工资、评先评优与工作目标完成及农户的经济效益情况挂钩;二是乡兽医站每个技术人员负责的示范基地及养殖户必须达到“三个百分之九十五”,即母羊受胎率达95%、母羊产羔率达到95%、羔羊成活率达95%;三是每只羊防疫治疗、驱虫保健费不超过20元,超支项目户自负。项目建设第一年,县财政按每只10元安排到县草地中心,农户出10元交乡兽医站,第二年后由农户自付,乡技术干部承包兽医技术服务。
3、技术培训。凡是参加项目实施的农户都必须经过两次以上无公害生产标准、人工草地种植、草地管理、羊群疫病防治、羊群饲养管理等学习培训。
4、培育畜牧科技二传手。在项目实施点物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的年轻人作为科技二传手,作为项目村兽医员和防疫员,负责项目户羊病防疫和治疗及羊群生产管理。
(四)饲养管理技术措施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圈、集中放牧、分户饲养”的管理方式,制定放牧管理措施。圈舍统一按要求建设,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工草地与天然灌丛草地交替使用,以利用人工草地为主,实划区轮牧,配置刈割型高产草地,储备青干草料,实施放牧补饲。
2、兽医防疫。建立健全兽医防治体系及兽医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动物疫病控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免疫程序、免疫监测、圈舍环境消毒、驱虫等制度和工作计划。项目区防疫注射密度达100%,饮水卫生、饲料加工、活畜(禽)运输和畜产品贮运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规模养殖点(场)主要进出口处有消毒设施,其他进出口处有控制措施。有免疫标识及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标识佩带率达100%;兽药使用符合畜禽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
3、品种改良。运用人工授精技术,引进优质肉用种公羊,生产杂交肉羊。加强黑山羊提纯复壮试点建设工作,选育生产性能好、适应性强的留作种用。项目户种公羊由县草地中心统一提供,建设配套种羊场,每年为项目户交换种羊一次。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各生产指标、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管理,收集各种数据建档分别保存,提出合理化的生产建议,逐步提高生产效益,追求项目效益最大化。
(七)监督措施。项目建设中县草地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请相关单位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建标立牌等,确保项目资金惠及广大贫困农户,充分发挥项目科技优势,做出示范,辐射和带动周边贫困农户进行科学养殖。
十、组织验收
采取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每一阶段结束时,依据项目操作规程和技术指标,由乡项目实施小组报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整理项目材料和项目档案,按照建设目标和生产目标逐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