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 10-30
栏目:方案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3、服务流程
三、具体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积极通过村委、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
四、考核指标
(1)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2)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