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
时间: 10-14
栏目:方案
三是推行“许可证”制度(5月底)。按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经营(特许)许可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企业不予发放经营(特许)许可证。
四是开展一期安全培训(6月)。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以提高燃气企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是开展燃气“安全文明诚信”示范点评比活动(6月)。制定燃气生产经营“安全文明诚信”示范单位评比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命名。
六是制定一套燃气监管制度(6月底)。根据燃气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防范规律,市局将研究制定《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程》,以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燃气安全监管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25日前报市建设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 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要将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二)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切实做好隐患自查,加大对隐患的治理整改力度,排查要认真,整改要坚决,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有关隐患排查情况请在每底按表填报(见附表)。
(三) 要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迎检工作。为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市政府督查准备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决定4月下旬7月底在全市 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目的旨在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 视,务必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落实每项工作,不要因工作失职而出现问题。
(四)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台帐资料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好活动方案、会议记录、责任状签订、建章立制、检查计划、隐患登记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及资金落实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