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

时间: 09-05 栏目:职责

篇一: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建筑业、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简称“两规四建三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中心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冷水滩城区(含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下同)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全市县城规划、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及其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负责冷水滩城区建筑市场与建筑工程的执法监察。
  (四)指导全市的小城镇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中心城市建设;负责冷水滩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道路挖掘审批。
  (五)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参与、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规划、建设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直辖市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市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报告。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
  (九)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的竣工验收。
  (十)负责制定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与规划,加强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指导和拟定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来成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冷水滩城区规划建设方面规费的收取,并加强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市本级市政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十二)组织和领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教育;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市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规划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规划建设系统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负责全系统的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县城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包括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建筑物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和管理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县城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县城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或资格初审报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及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报批与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组织编制城区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土建专业及集体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技术职务和全县建设行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申报初审、注册、认证管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申报工作。
    (十三)抓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

    (一)制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广告业、城镇监察与管理、勘测设计咨询业、装饰装修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指导全县城镇管理,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修订、审查、报批和实施;负责管理城乡测绘、城乡勘测测量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
    (三)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气、燃气用具经营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办理挖掘证、占道证、广告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城市路灯)和广告业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区道路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防洪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城乡房地产产权产籍、房政和房地产行业和物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并指导全县城乡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和实施;承担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项目)的实施、协调;承担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文明施工、施工安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指导。
    (九)主管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和管理。
    (十)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四川省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劳务输出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匠资质从业的培训管理;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负责建设系统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督促建设系统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