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政工作职责(2)
时间: 08-15
栏目:职责
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六、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 自谋职业、 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给予必要扶持。
七、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八、组织社区各单位及家庭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等形式与保障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与精神援助。
九、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等政策。
十、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十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低保对象档案。
十二、对社区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意见。
十三、完善各项制度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
六、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 自谋职业、 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给予必要扶持。
七、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八、组织社区各单位及家庭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等形式与保障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与精神援助。
九、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等政策。
十、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十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低保对象档案。
十二、对社区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意见。
十三、完善各项制度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
篇五:社区服务科(民政)工作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加强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社区服务,负责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及居委会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认真宣传《殡改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负责辖区内弃婴、盲流的收容遣送,及时处理无名尸体。
3. 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
4. 做好扶贫救灾工作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审困难户的临时求救上报工作。
5. 认真配合区教委做好“普九”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6. 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指导督促辖区各单位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