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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管理制度(2)

时间: 06-03 栏目:职责
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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