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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管理制度(2)

时间: 06-03 栏目:职责
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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