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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门卫制度

时间: 06-22 栏目:职责

篇一:机关门卫制度

    (一)周一至周日每天8:30至次日8:30为值班时间;
    (二)门卫不得擅自请人顶替。
    (三)应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间和双休日应加强巡视,确保机关安全,如有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机关安全和卫生,门卫工作人员有事按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篇二:机关门卫制度范文

    1、切实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门卫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积极主动做好门卫值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同时要做好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特殊情况离岗须经办公室批准,并确定临时值班人员后,方可准假。
    3、门卫人员早6:00开门,晚10:00锁门。内部人员外出应按时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告知门卫,严谨翻越大门。
    4、每天彻底清扫处机关大院、厕所一次,做到全天保洁。监督办公院外的居民和过往行人不得随地乱倒垃圾和大小便。
    5、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夜间巡逻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和值班人员报告,确保机关安全。
    6、外界人员出入应加询问(除正常上班外),不得放任自留,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要管好院内花木及设施。
    7、违反机关制度,损坏院内财物或夜间翻越门墙的,门卫人员应予以制止,由于门卫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应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篇三:机关门卫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应有顶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门卫要服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坚持原则。
    三、对来访人员一律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门卫在征询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准入,对推销商品、收购废品人员不准进入,严格执行物资进入(放行)办理手续。无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或电话告之)不得放行。
    四、对进入机关的人员要询问,遇有形迹可疑的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登记。
    五、值班人员要对办公楼不间断的巡查,防止可疑人员翻越围墙进入大院。
    六、认真搞好室外卫生,不得在门卫值班室内留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停留,电话不得随意对外借用。
    七、 对所有车辆进入办公区域均需要办理车辆出入证,并停放到停车场。公用车辆停车位相对固定使用,一位一车,要指挥外来车辆停放。外来车辆不准乱停乱放。
    八、认真做好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急件及时送交有关人员。
    九、对破坏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迅速制止,全体人员要主动配合,勇于斗争。
    十、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篇四: 沧县交通运输局机关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保安工作的管理,规范门卫工作人员行为,保持好机关稳定有序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面做好局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3、全天24小时守卫,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须提前和局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4、爱护办公设备设施,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包括后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办公楼或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对出入机关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登记,严防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推销业务或随便行动出入,维护机关机关办公楼和院内的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
    3、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机关办事的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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