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的职责
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责
学院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 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积极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如学院招生、考试、物资采购等的监督检查。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 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篇二: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1.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协调本乡的反腐倡廉工作。
2.受理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3.对乡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违纪情况,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组织初步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进一步查清问题后,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积极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5.对乡、村、队干部及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篇三:定海区教育局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纪工委书记职责:
(一)负责纪工委全面工作,传达、批阅文件,参加党工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贯彻落实党工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决议;
(二)协助局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局党工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工作;
(三)对局党工委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主持召开纪工委和纪检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督促、检查纪工委委员和基层纪检委员的工作,完成局党工委或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努力学习党建理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向局党工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着力抓好对局管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给予党纪和组织处理;
(七)参与局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局管干部考评、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八)做好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新形势,不断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完成局党工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 纪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特别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六)组织开展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参加干部考核和任用、综合治理、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的检查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书记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九)具体实施和落实对纪检干部的考核、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纪工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纪工委会议,对研究事项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纪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对纪工委各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单位的纪检工作给予指导;
(四)调查研究本系统党风党纪状况;
(五)向纪工委报告工作;
(六)完成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