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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制度(2)

时间: 05-05 栏目:职责
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我校特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1.心理健康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组成
    2.心理辅导室工作成员
    由相关专业教师和班主任组成
    工作职责:
    (1)在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我校有效开展教师学生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引导学生走出心理困境,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生活。
    (2)评估学生心理状态,为学校班级的教育管理提供一定依据。
    (3)及时发现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同学,转到相关机构救治,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学校学生出现的意外突发事故进行及时的危机干预。
    3.心理教育工作参与人员
    (1)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心理、情绪、行为的稳定,及时疏导学生心理困惑,以及对于学生异常变化的关注和及时反映。
    (2)全体教职员工在本学科和本工作区域,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及救助心理异常需要帮助的同学。
    二、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1.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全体学生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大方的人生态应,和谐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谨的学习风气。
    2.及时发现心理出现异常的同学,对其进行积极辅导和治疗。
    3.建立师生心理档案,关注全校师生心理健康状况。
    4.做好学生考试心理辅导,促进学生考试正常发挥。
    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式
    1.学校心理辅导师个别辅导。
    2.班级团体辅导。
    3.聘请专家顾问讲座、指导。
    四、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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