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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制度(2)

时间: 05-30 栏目:职责
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周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五: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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