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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管理制度(2)

时间: 05-22 栏目:职责
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 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电工房、保安部、油漆仓、板材仓、玻璃仓、五金仓、成品仓、饭堂、锅炉房、宿舍楼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车间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篇五:

    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 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 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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